加入书签 主页 新闻要览 时政 国际 观点 经济 科教 社会 I T 环保 军事 文娱 体育 生活 图片

新 闻 推 荐
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展开
“超市”药房进医院
港人昨天涌往深圳开户买B股
去年港集装箱吞吐量仍居首位
释衍空望港府对邪教防患未然
台6万多张信用卡被重覆收款
台湾核废料处理文件曝光
台北拟向美烟商索偿850亿元
中国呼吁美放弃导弹防御计划
发言人评日本“侵略有功”论

21日新闻排行榜
朱镕基:当前经济形势报告
评论员:淡泊名利 无私奉献
中国警方重拳猛击黑恶势力
B股对内开放意义重大
布什新政:中国非敌亦非友
铁路今年实施第四轮提速
上市公司退市办法将公布
北京展现申奥五大长处
三菱死不认帐
大案写真:挽起长缨缚凶顽
关键词:
高级检索

人民网 >> 时政 >> 部委动态 2001年2月22日05:27

降价利益让患者得大头
国家计委就药品招标采购发出通知
医患分配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本报北京2月21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为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确保患者用上价廉质优的药品,国家计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价后产生的价差好处,大部分让给患者。

    通知强调,这项工作要本着医患双方共享、患者得大头的原则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合理分配,分配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要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基础,加一定比例的价差确定,在招标单位范围内执行。其中,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原则作价并公布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也要按上述原则制定实际零售价格。药品招标采购经办机构,须按规定将实际中标价格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计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不规范的价格行为。 

    《人民日报》 (2001年02月22日第二版)  




 
 
 
发表感言 推荐给朋友:

镜像: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帮助信息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