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基尧:南水北调工程的水价将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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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讯 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在今天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南水北调工程的水价将在居民和城市工业企业的可承受范围内。通过调整水价结构,适当提高水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
张基尧指出,在规划中,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进行了分析,提出要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和价值规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体制。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必需和承受能力,在确定投资方案时除利用部分贷款资金外,中央给以充足的(约60%)资金支持。在规划中,根据各受益地区获得的水量,按比例分担(约40%)工程投资。中央投资的资本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地的资本金来源,可以通过在现阶段适当提高水价,筹措部分资金,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通过财政等渠道予以补足。
张基尧表示,在规划中,考虑了干线工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央和出资的地方法人组成董事会,负责干线工程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各省分别成立供水公司,负责本省的配套工程建设及供水调度、工程管理等工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与各省供水公司签订供水协议,实施合同管理。供水公司作为企业,要对工程从开工建设到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的全过程负责,承担水量调配、水质保障等方面的责任,保证南水北调工程良性运行。
解决跨流域调水问题,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因此,南水北调工程干线工程的水价在考虑国家投入大量资金作为南水北调工程资本金的前提下,需要考虑贷款部分的还本付息及工程运行中的电费、管理费及维护保养费等,并考虑工程的折旧及低微的资本金回报。在干线原水价的基础上,各省(市)根据配套工程和城市管网的建设管理,制订各地用户水价。总体规划中,分析了工程投资、水价构成及社会对水价的承受能力等,认为国家和地方能够共同承受工程投资,工程的水价在居民和城市工业企业的可承受范围内。通过调整水价结构,适当提高水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
张基尧又指出,水价的确定十分复杂,具体的水价应在今后建设和运行管理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物价主管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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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200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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