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全国首次实现“应保尽保”
|
|
|
据新华社2002年7月19日报道 民政部今天宣布,截至今年7月10日,全国有1930.8万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已领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这是中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应保尽保”。
民政部副部长杨衍银说,“由于低保对象的人数总在不断变化之中,今年年底可能达到2000万,巩固现有成果、完善规范化管理是当务之急。”
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探索1993年始于上海,并从1997年起在全国推广。按照低保条例规定,凡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都有权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
据了解,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强调进一步作好城市低保工作,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目前,全国人均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52元,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增加,这一标准有望在近期内上浮。
另据本报记者张桂涵2002年6月28日报道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199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低保证”的覆盖面目前已经扩展到了7个领域,现今凭借一张小小的低保证,低保户不但可以领到低保金,还可以在生活用品补给、就学、就医、住房、丧葬、公园门票等6个方面享受到政府对于困难群众的特惠关怀。
据悉,本市自1996年7月1日发放第一批低保证以来,已经办理的低保证由最初的8000多张增加到现在的83000多张,全市约有40000多户困难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与此同时,北京市又在今年5月开始推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且要求各郊区县要在9月1日前完成对农村居民的应保尽保。
另据 本报记者陆纯2002年6月26日报道 从7月1日起,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上调,由285元提高到290元,已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首。
记者昨天从民政局获悉,从1996年北京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六年内七次上调低保标准。从1996年的170元到2002年的290元,增幅达120元,覆盖的人群也从8000人扩大到了83000人,社会救济体系已初步形成。
|
|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2年7月29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