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时政 >> 时政专题 >> 中国百姓蓝皮书 >> 城市化 2002年9月02日09:28


中国百姓蓝皮书十  城市化(二)

闵捷

    

  焦点三

    给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出路

    农村人口数量庞大,人均耕地少,工业发展起步晚,城市化水平低,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一国情导致农村劳动力一直供大于求,只不过在计划经济时期处于隐性状态。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体制发生革命性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解除了对农民经济活动的诸多限制,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短缺经济和计划经济下将农民禁锢在农村的粮油副食品定量供给彻底改观,人多地少的矛盾开始凸显出来。现在,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依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之一,有测算显示,目前农村绝对过剩的劳动力仍至少有1.5亿。 

    这种矛盾短期内还会更为突出:随着农业要素的不断投入,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农业劳动生产率会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将不断减少;可耕地有限,而且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农业的就业余地越来越小;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乡镇企业发展的社会背景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整个国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工业获得长足发展,告别了短缺经济,工农业产品普遍过剩,由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乡镇企业的发展也遇到了结构性困难,使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减弱;加入世贸组织后,短期内我国农产品不仅会面临国际市场的价格压力,使农民收入难以通过农业大幅提高,而且进口农产品势必导致对国内农产品的需求减少,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进一步扩大;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大,据有关部门预测,未来10年全国农村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600多万。

    农村劳动力及农产品的过剩使农村对城市化的推动力日益强大,农村富余劳动力企盼城市化提供出路。同时,劳动力从低效益的第一产业向高效益的第二、三产业转移,是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然结果,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一大批小城镇随之崛起,开辟了城市化的新进程,各类城市也获得快速发展,吸纳了8000多万农村流动人口。但这显然还远远不够,需要城市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各种制度约束正在逐渐破除,劳动力市场逐步完善,就业制度趋向公平,特别是户籍制度改革已开始迈出第一步。但仍有许多因素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构成障碍,如: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全国4亿多青壮年农民中有近1/4是文盲和半文盲。滞留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劳动力以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者为主,转移这部分劳动力的难度较大;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土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甚至强过生产功能,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后顾之忧需要解除;城市经济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焦点四

    “候鸟”在城乡之间迁徙

    在华夏大地的每座城镇,人们都可以见到一批批忙忙碌碌的民工,每当一年一度的春节临近,民工返乡就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中心,“春运”、“民工潮” 已是妇孺老幼皆知的词汇。

    改革开放之后,人口流动经历了从控制流动到公平流动的变化:1979年~1991年,人口流动管理由控制流动、允许流动到控制盲目流动;1992年之后,对农民工的管理政策调整为“鼓励、引导和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有序流动”,并对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2000年,国家开始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逐步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积极推进就业、保障、户籍、教育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农村劳动力就业进入“公平流动期”。

    人口流动管理政策的放开犹如将蓄满水的大水库开闸,洪流滚滚,势不可挡,进城打工的民工数量迅速猛增,1982年为3000万,到1997年已突破1亿大关。权威部门估计,未来5~10年中流动人口数量将以平均每年500万的速度增长,2005年将达到1.3亿,2010年将接近1.6亿!  农民对土地的自主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将农民禁锢在农村和土地上的政策及制度的松动,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得以释放并流向城市,上亿民工涌入城市形成气势磅礴的打工浪潮,是向社会发出了必须加快推进城市化的强烈信号,必然冲击着束缚城市化进程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它对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不可低估。

    农民工多是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内地流向沿海,从四川、贵州、安徽等中西部地区流向富裕的东部地区。随便走进哪个城市的建筑工地,都会看到民工忙碌的身影,他们当保姆、送牛奶、送液化气、做钟点工、卖菜、卖小吃……农民工在城市运行中已经成为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农民工不但造福当地,很多民工还在城里学到了技术,接受了现代观念,回乡创业,解决当地富裕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城市化不单单是城市的发展过程,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及理念现代化的过程,民工无疑是这一进程的重要推动者。

    然而,城市化更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在城里扎根,但目前民工从农村拔根、在城市扎根的愿望却还难以实现,各种制度、观念上的障碍需要进一步清除。

    焦点五

    谁是城里人?

    新中国成立初期基于我国当时短缺经济的现实,制定了城乡户籍分离的政策,这在当时有其合理性。但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此政策近半个世纪的实施,似乎使人产生了一种错觉:龙生龙,凤生凤,城里人天生是城里人,生在农村天生该种地。城乡户籍内涵的各种福利差异,又使本是不同职业的城市人和农村人,演化成为身份的区别,于是城市居民有了优越感。 

    虽然对人口流动的各种限制正在逐渐消除,但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观念、政策、制度难以在短时间内被完全改变,新的法规需要健全。“城乡差别”并没有因为农民大量进城而消失,对民工的偏见甚至歧视及各种限制依然存在。许多大中城市出台了对外来劳动力就业行业、工种的限制措施,并将这种措施制度化,尽管其本意是为了缓解本城市的就业压力,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强化了就业领域城乡分割的制度性歧视,强化了城里人和乡村人的身份等级色彩。

    民工对城市建设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做出了许多贡献,然而户籍等限制使农民工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他们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与市民还不能享受同样待遇,无法真正融入城市,无法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只能在城乡间来回迁徙,使之既没有安身立命的自我认同,也找不到安居乐业的归属感。大多数进城民工每月只有400~800元的微薄收入,又很不稳定,各种不合理收费还常常光临到他们头上。更有甚者,他们常常遭遇拖欠、克扣或拒发工资。凡此种种,实际上是把民工排斥在城市社会体系之外,会使民工陷入与城市的分离状态,进而影响民工健康人格的形成。  

    这些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1998年8月,上海市教委与市公安局颁布了《上海市外来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妥善解决和处理他们的就学问题;最近国家作出了取消民工暂住费等7项收费的决定;各地每年为安排民工回乡过年的春运,采取了不少颇费心思的措施;去年春节前夕,许多地区针对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采取积极有力的行动,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更为可喜的是,城乡间的壁垒正在拆除,城市的大门正在向所有人打开。据今年7月2日的《北京青年报》报道,有专家估计:2008年前后,中国宪法应该能重新确认公民迁徙自由权,农村人和城里人的“身份”意义将会彻底消失,农民与市民将会成为平等的公民,城市将会成为公民共同的城市。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2年9月02日
(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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