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 识 产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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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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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充满机遇和挑战的21世纪之际,我国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通过了对《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修正案。与此同时,《专利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得以及时的相应修改和制定。
这是我国政府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庄严承诺,也是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举措。
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创造、促进发展的制度,它对保护创造、激励创新、增加人类福祉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知识产权将是这一世纪的主要动力。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20世纪80年代,就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特别是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经济、科技全球化体系,知识产权问题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原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有必要进行新的修订。经过专家、学者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努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全面修订终于在世纪之交完成了。
我国经过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已经和国际接轨,基本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这表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义务,标志着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了司法和行政执法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创造和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从而推动我国文化事业的繁荣和产业的发展,它对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文化、完成现代化建设、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张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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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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