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济 适 用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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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国家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刺激国内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而采取的重要措施。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微利普通商品住宅,带有非市场化或政府福利补贴的成分,其价格水平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相适应,约相当于市场价格的50%-70%,对销售对象有着严格的限定。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改变过去福利分房的体制,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以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国家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目的在于解决中低收入中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顺利推动住宅的商品化进程,经济适用房建设是安居工程的继续和发展。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指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目前,经济适用房在我国的基本运作模式是:在开发建设阶段,由政府视市场需求确定开发建设的规模,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通过减免税费,适当控制建设标准等手段来控制建设开发成本;在销售阶段,销售对象限定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民,执行购买过程中的申请、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以政府审定的微利价格限价销售;在使用阶段,全面推行社会化物业管理,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和居住环境。同时,国家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实行金融支持,作为住房建设贷款发放的重点,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发放。
经济适用房建设是住宅市场供给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许多专家预测"今后我国城市居民中15%左右的高收入者以市场商品房途径获取住房,80%左右的中低收入者以经济适用房途径获取住房,5%左右的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途径获取住房"。所以,目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适用房在我国的住宅供应市场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对于建立稳定协调的住宅市场具有重要的作用。(沈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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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2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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