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逐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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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级组织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使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中组部介绍,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近7年来,全国共查处干部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1963起,处理县处级以上违规人员519人,纠正违规提拔干部5991人。
各级组织部门将监督贯穿于干部的教育和日常管理之中,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近几年来,中组部先后对几起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教育干部汲取教训。许多地方通过坚持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党性党风教育培训班,帮助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同时,各级组织部门普遍建立了干部谈话、诫勉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1998年以来,中组部先后派出9批共39个检查组,对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1998年5月,中组部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并建立了举报工作机构,重点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
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中组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等,初步建立起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的制度体系。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围绕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从各自实际出发,加快了制度创新步伐。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被规范,许多地方围绕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问题,建立和健全了党委议事规则;抓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对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目前,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相关制度,推动了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经常化,先后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主体不明确,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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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200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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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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