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语十六大”有奖征文
马振海:农村税费改革问题十六大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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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为了"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农业税的税率要以科学的态度适当提高,农业税的纳税依据--土地常产,要实事求是地降下来。农民的农业税负担,与税率和纳税依据这两者是相关的,在税额一定的情况下,提高税率可以降低纳税依据。而农业税费依据(即现在来讲是土地常产,过去是人均收入)不实事求是,正是造成前一时期乡村干部与农民间的矛盾或冲突的重要根源。
因此建议:1、适当提高农业税的税率,以保证纳税依据(即农村土地常产)的确定,这是缓解今后乡镇干部与农民间冲突的必要措施;
2、农业税的征收应纳入国税或省、市一级地税部门的征收范围,取消乡镇一级税收和财政,乡镇一级机关事业人员的编制和工资发放纳入相应的市或县一级财政预算范围,统一财政预算和支出,有利于乡镇机构、人员的精简,有利于减轻贫困地区农民的负担,也是对贫困地区扶贫的一种有效形式;
3、改农业税农民交纳制度,为农业税村级组织完税制度,这一改革既能发挥村级组织的职能,也能减小税务部门的工作面;
4、改村级组织费用提留制为地租制,并科学地确定地租率,强化农村集体观念,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农村经济文化发展,加快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
山东沂南 马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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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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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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