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9月26日11:30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草案)
(2003年9月26日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几年来工会工作的新鲜经验,符合《工会法》的规定和工会工作的实际。《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通过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和执行工会章程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人民网
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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