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2月03日08:14


邓颖超同志生前写给中共中央的信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年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

  3、不搞遗体告别。

  4、不开追悼会。

  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作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以上是1978年7月1日写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两点: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

  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以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以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邓颖超

  1982年6月17日重写

  (新华社发)

  《人民日报》1992.07.12

缅怀邓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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