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3月09日00:02


王林:把“法律援助”这面红旗一路扛下去
人民网记者  王丹

  “法律援助是一件神圣的工作,它是对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定的贯彻,一想到我的工作与宪法紧密联系,我就干劲儿十足。”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在提到自己的工作时,话音就激动地高了一截。

  2003年,王林委员为呼吁贯彻《国家法律援助条例》尽心尽力,“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能有先后之分;法律援助是为了让人人都能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作为新一届政协委员,王林在去年的提案中提出,要加快法律援助工作的立法。2003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法律援助条例》,王林委员的提案卓有成效。在今年的提案中,王林委员继续呼吁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特别是基层政府部门更应该加以重视。

  在《实话实说》栏目中王林委员曾经讲到“法律援助也需要援助”。“中国国土这么大,人口这么多。法律援助的概念已经创造出来了,在一些地区也很有收效,但仍有相当大部分农村地区无法履行这项职能,虽然有法援机构,可缺少经费来源和人员编制,一些基层政府在执行法律援助条例的时候工作不到位,使其变为一纸空谈。实际上,县级或县级以下的基层政府面对的才是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想想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流于形式,那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王林委员不无担忧地说。

  去年,王林委员带领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援助工作,“一般情况下代理一件案子需要3-6个月的时间,尽管工作量很大,我们仍然认为, 做好本职工作是最重要的。”

  ——为40多人提供刑事辩护。“《国家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辩护律师的犯人应当有权获得辩护。这是法律对人身权的保障,也是对司法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保障。”

  ——处理民事代理和咨询案件60多起。“在辩护中,我们注意到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他们很多人只会闹而不懂法。为了避免他们的利益被看不见的方式损害,我们通常会把这些问题梳理一下,看哪些问题可以用法律解决,帮他们进入司法程序。”

  ——为10多名农民提供法律辩护。“作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我们更关注失地农民,我们会在征地的合法性上、补偿安置的公平性上对农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维护。”

  为了更好的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王林在黄石广播电台的一档法律栏目做长期嘉宾,现场为老百姓讲解法律、剖析案例、在线咨询……他还建立了一个自己的法律援助网站,与前来咨询求助的人进行交流。

  “现在的法律援助在行业奉献上做的最好,律师一般是不收费的,但如果其它配套制度不到位的话,行业奉献还能撑多久?如果法律援助是一面红旗,它还能红多久?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会把红旗扛到最后,假如它真的是一面红旗,我们为什么不能让它永远红下去呢?”(人民网北京3月8日讯)

  [定义链接]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健)
人大政协十届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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