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上下无不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所取得的辉煌成绩而欢欣鼓舞。但是,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阻碍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希望引起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重视。
市场办管脱钩是党和国家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但办管脱钩两年多来,工商部门仍然利用行政执法手段继续在集贸市场上收取市场管理费,甚至加大征收力度,加重了农民和经营户的负担,引起群众的恐慌和强烈不满,致使市场出现动荡。
市场办管脱钩后工商部门之所以继续在市场上收取市场管理费,其理由是办管脱钩后国家没有明文取消市场管理费,工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属国家财政资金,是省级综合财政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20年前的文件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市场管理费的用途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是市场的建设资金和运营成本的补充。办管脱钩后,市场的债务和所有运营成本工商部门不再承担,其收取市场管理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已经丧失,该费种应自然消亡。所谓市场管理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实际上是各省级财政全额返还省工商局,省工商局提留30%后下拨当地各市(州)工商局。以四川省为例,全省工商系统每年可支配的资金近10亿元,其中有一半来自市场管理费,这一大笔不再用于市场的纯收入的用途众人皆清楚,被不少部门称为“肥得流油”。如此丰厚的利益工商部门当然不愿意舍弃。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长期以来逐渐形成了政府职能部门化、部门职能权力化、权力部门利益化、利益部门私有化的格局。这种利益机制导致部门逐渐演化成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因利益驱动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然从自身的特殊利益出发,借助手中的权力,追求保护自身利益,不顾国家利益、整体利益。这样就使政策执行与政策目标发生偏差,经常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断章取义,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形,曲解政策,为我所用。而部门利益形成过程中的收费、创收等,实质上都是以权谋钱,最终滋生和助长腐败行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革除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和弊端,2004年中央1号文件和各级党政为促进农民增收也提出整顿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然而,工商部门继续在市场上收取市场管理费这种只顾部门利益而不顾地方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只顾个人利益而不顾民众利益的行为,不是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是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凭借权力谋取部门既得利益和维护落后的管理体制,严重阻碍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流通领域的建立和发展,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背离。
因此,我们强烈呼吁国家从改革的大政策和减轻农民和经营户负担的实际出发,对市场管理费的收取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迅速取消市场管理费,从后续措施上配套于办管脱钩,以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网友:ff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