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今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的调整给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带来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在一定人群和某些领域中也呈现出较为严重的情况。如何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优势,构建妇女维权社会化格局,以适应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当前尤其需要思考和探索的课题。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社会化维权的理论保障
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本质和核心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只追求经济效益,没有看到妇女维权工作的巨大社会效益和其中所蕴涵的重要社会经济价值。事实证明,妇女是中国社会伟大的人力资源,能否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量,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败;能否切实保障妇女的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和合法权益,促使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既是一个属于政治、法律层面的问题,也是一个体现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心态层面的问题。因此,不能抛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就维权讲维权。只有把妇女维权上升到能否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型社会的理论高度去加深认识,督促和监督一些地方和部门真正将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决策主流,才能不断开拓妇女维权工作社会化的新局面。
二、 积极源头参与,是社会化维权的制度保障
在社会生活中,妇女权益的实现与社会保障制度息息相关。国家通过实施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措施,使全体人民得以平等地分享文明社会的成果。《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和最高准则,《妇女法》和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都是从维护妇女权益角度对宪法的原则进行的诠释,使之成为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要更完善地体现《宪法》关于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原则,就要充分发挥妇联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参与涉及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修改,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既要抓住参与修改《妇女法》的契机,积极推进修改进程,营造维权法制政策环境,又要加强与立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开展调研与论证,提交比较成熟的修订建议。要看到,国家制定的涉及妇女特殊权益的保障立法针对性不明显且措施难以落实,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强调查研究,反映妇女在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新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提供有价值的依据。目前,我省共出台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策149部,推动提交议案、提案742个,为维护妇女权益从制度上创造了条件,从政策和法律上予以了保障。
三、创建科学协调机制,是社会化维权的组织保障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和配合。《妇女法》原则上要求:“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该法颁布后,我省各级妇联相继成立了162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机构。但有必要及时将这些协调机构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确认其法律地位和职责,尤其要确认妇联组织在其中的法律地位、工作权限和职责。要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妇女维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同步推进;要注重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因为妇联在维权的科学协调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进一步赋权于妇联组织,使其更具权威性和代表性。还要不断完善维权工作新机制,制订好各部门承担妇女维权工作任务的远期目标和近期规划,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规范其实施办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共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精心打造网络,是社会化维权的效率保障
当前,妇女权益问题突现复杂化,解决妇女权益问题的难度增加,针对妇女问题涉及的领域和表现形式呈现多元化、维权需求多样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的特点,全省妇联在现有的组织和人力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挖掘、大力开发、不断整合社会资源,使维权工作形成了机制健全、网络完善、效能突出的良性运作状态。逐步形成了经纬分明、纵横交织的开放型、立体化、多功能、高效率的维权网络平台,营造了全社会齐抓共管,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强大社会化工作格局。目前,我省共设立妇女维权法庭207个,有特邀陪审员647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418人;成立反家暴机构2051个,开设咨询热线210条,设立妇女庇护所、救助站34个,有维权志愿者2339人,为受害妇女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指导和法律帮助等服务。我省还建立了调查研究信息网络,及时反馈妇女热点难点问题,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供依据;建立社会干预网络,如“110”家暴投诉站、伤情鉴定中心等,及时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司法保护网络,设立妇女维权法庭、特邀陪审员参与办案等形式,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普法宣传帮教网络,开展以普法宣传、帮教失足妇女为主的活动;还建立了以人大立法、执法检查、政协监督为主的维权监督网络,切实保障维权工作全面落实。
五、策划创新特色活动,是社会化维权的工作保障
近年来,我们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在全省组织策划了丰富新颖、各具特色的妇女维权活动,充分调动了各部门维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维权的良好环境。省政府妇儿工委还在全省表彰了149个创建“维权示范岗”先进集体和272个先进个人,命名159个“维权示范岗”。通过开展活动和表彰先进,实现了维权工作合力最大化、规模最大化、效益最大化,彰显了妇联组织鲜活的生命力、影响力、强大的凝聚力和蓬勃的创造力。要提高维权工作实效化,真正实现实事化维权,还要继续围绕“维权行为计划”开展活动,如创建“维权法庭”和妇联陪审员制度,实现情感维权与依法维权有机结合;开展“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促使各单位积极配合维权工作,及时查处维权重点问题及侵权案件;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 社区活动,吸纳社会上乐于奉献的法律志愿者担任工作骨干,大力弘扬尊重妇女、关心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风尚。
六、 加强自身建设,是社会化维权的人力保障
新的形势,对妇女维权工作者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维权干部的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些干部表现出“知识恐慌”“能力恐慌”。根据全国妇联提出的知识化、专业化、科学化和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能力和总揽全面能力的基本要求,应开辟多渠道的学习途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级维权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学习深造、进修等,要将干部的学习愿望列入各级领导的视野,纳入各级组织的培训计划之中。还要提高“议大事,管本行”能力。“议大事”是一个很高的标准。真正做到了“议大事”,那么女性与男性世界的关系不仅是平等的,而且会进入一个更高的境界,那就是和谐的。为此,我们必须要有宏观的思维和开阔的眼界,必须有时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兴趣,必须对国际动态没有陌生感,必须使自己的思维更有开放性、包容性,同时更具有批判性,当然也不失女性特有的弹性和灵性。“管本行”是一个很严的要求。我们真正做到“管本行”,就完全能够在自己专业领域里建立女性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我们不会恐惧被淘汰,反倒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弄潮儿。我们会顺应时代的要求,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将在能力本位的二十一世纪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而且还会找准宏观维权与微观维权、妇联职能维权和社会全方位维权的结合点,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理论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