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性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战略任务。通过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我们认真总结了全省妇联维权实践经验,对妇联维权工作如何服从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发挥自身优势,引导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及婚姻家庭等各方面平等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妇女的一切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作了如下初步的思考。
一、坚持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工作渠道,不断推动保障和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与贯彻执行,最大限度地代表妇女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是妇联维权的重要渠道,也是妇联组织的优势所在。多年以来,我们立足甘肃省情,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甘肃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甘肃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甘肃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地方性立法工作及《婚姻法》修改讨论活动,推动了我省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实施办法》、《工会法》、《禁止和使用童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通过发挥妇儿工委办的职能,协助政府起草制定了1995—2000年及新世纪前10年妇女发展规划,并且将维权责任、指标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统计监测、专家评估等措施,推动了妇女生存与发展目标的不断实现;针对妇女劳动就业、土地承包权益、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和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批转和制定下发了推动上述问题解决的政策性文件;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建议并联合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制定了《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通过参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有关部门把针对妇女的法制宣传和依法维权纳入了“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省进程之中,做到了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为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实现依法维权创造了有利条件。实践证明,我们坚持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增强了源头维权力度,推动了我省保障妇女各项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广大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截止2003年,全省共有女干部20.83万名,占总数的31.14%,其中省级女干部4人,地(厅)级女干部120人,县(处)级女干部1974人,各级女干部人数均有所增加。普通高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和小学在校人数比例分别为39.79%、39.11%、46.03%和47.45%。全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面以县为单位已达到87.2%,以乡为单位已达到45.5%。全省破获拐卖妇女案件23起,解救妇女61人,破获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20起。
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任务,我们认为要代表和维护好妇女各方面的利益,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工作渠道,紧紧抓住关系妇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重大现实问题,展开深入地调查研究,拿出有理有利的依据和数据,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不失时机地从源头上履行维权职能,推动宏观政策反映不同阶层妇女群体利益,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从而推动社会协调稳定发展。
二、坚持社会化、群众化的工作定位,努力构建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全方位地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社会化、群众化的工作定位为妇联维权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社会空间和丰富的工作资源。近年来,我省各级妇联通过推动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监督协调联席会议、妇女维权法庭、劳动法律监督员、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和家庭暴力处置预警等各项制度,在构建社会化维权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使我省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抓,政协呼吁,司法联动,妇联协调,社会参与的社会化维权工作局面。同时,把针对妇女的法制宣传和维权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群众化工作方针,大力开展了以家庭为领域的“法律知识进万家”、“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无暴力”、健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活动,吸引了广大群众的热情参与,成为我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效载体。
“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我们认为妇联维权工作应围绕这个核心,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富有创新,以开放的姿态,“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借助法律、行政、社会、文化的各种力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维权机制,共同解决妇女权益重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文明创建等群众性活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融洽关系,引导全社会树立性别平等意识,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坚持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的根本宗旨,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方式,更加有效地做好群众工作
贴近基层,密切联系妇女群众是妇联组织最大的优势。我省各级妇联在维权实践中,根据妇女群众多样化的维权要求,把法律服务和心理调适融入信访接待工作,与专业律师、心理医师一道,为妇女群众调处矛盾、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进行心理疏导等服务,受到妇女群众的欢迎。通过建立妇女利益表达机制,理直气壮地作妇女群众的代言人。如对西北铁合金公司“夫妻连坐”事件的发言,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表明了妇联的立场和态度,并呼吁该企业尽快纠正侵权行为,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就业、婚姻家庭权益。通过实施维权救助行动,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予以救济。今年,我们多方争取资金9万元,开展了“黄河风采”救济特困母亲活动,建立了权益受侵害妇女儿童应急救济制度,共救济妇女儿童180人。同时,把维权工作重心下移,在加强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维权网络建设的基础上,以城乡社会管理变革和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为契机,把妇联维权网络延伸到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逐步建立了社居(村居)维权站、点,接待或走访群众,变上访为下访,深入开展普法与法律咨询,调处各类矛盾,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及时、方便、有效的维权服务。这些方式的探索和运用,不仅增强了妇联维权服务功能,提高了服务水平,而且也为改进群众工作,密切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起到了促进作用。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途径。我们认为妇联维权工作必须以服务妇女为宗旨,坚持深入基层,倾听妇女群众呼声,关心她们的疾苦,准确把握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和日益多元化的妇女维权需要,努力探索和创新既体现时代特征,又不断满足妇女维权诉求的工作方式。要学会运用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科学知识,主动与妇女群众直接交流情感,通过调整情绪、说服教育,引导她们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