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1日14:58


履行职责强化服务 竭力帮助妇女实现自身权益
大连市妇联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确定的各级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履行职责为己任,以强化服务为重点,创新机制,完善网络,夯实“妇女权益保障工程”,推进社会化维权,竭力帮助妇女实现自身权益,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百姓的贴心人”。

  2003年大连市妇联被全国妇联等14部门联合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一、创新机制、完善网络,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新格局

  妇女维权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我们以实施“妇女权益保障工程”为载体,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各方面,初步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妇联协调、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维权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了社会救助、普法宣传、司法保护、社会帮教、妇联投诉和覆盖全市城乡纵横交错的社会化维权网络,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

  1、强化协调,拓宽社会化维权领域。为协调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妇女维权工作,我们与公检法司、民政局等联合建立了妇女维权协调小组、设立了家庭暴力投诉和鉴定及避救中心、妇女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建立了维权发言人制度,为维护妇女权益铺设了社会救助网络,为100多名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通过普法宣传网络,宣传《婚姻法》等千余场,制作、播放专题教育片10部,组织广场法律咨询活动10余场,近百万名群众受到法制教育。通过司法保护网络,开通了“148”法律咨询妇女专线和联动热线,建立了维权法庭、特邀陪审员制度,为2万多名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400多名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得到保护。通过社会帮教网络,向失足女性宣讲法律7场,教育600余人次,为10余人解决了亲情关系等问题。通过妇联信访投诉网络,接待、协调妇女信访13000多件,参与100多件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2、夯实基础,建立健全妇联信访网络。为做好妇女群众信访工作,我们在建立市、区市县、乡镇街三级妇联信访维权网络的基础上,建立了社区三级信访维权网络,即在社区(村)建立妇女维权站;在居民组(屯)建立妇女维权岗;在楼院(庭院)建立妇女维权点,设立了“一薄、一卡”,即信访登记簿、维权联系卡。社区维权网络的进一步完善,不仅为维护妇女权益筑起第一道防线,而且变群众上访为维权干部下访,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使许多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与时俱进,积极参与,注重从源头维护妇女权益

  1、参与立法,呼吁完善维护妇女权益法律体系。为保障维权工作有法可依,我们组织社会各界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和反家庭暴力等立法研讨活动10余次,形成论文和建议稿30余篇。今年,我们组织报送省婚姻家庭法学研讨会的12篇论文,均获奖,其中4篇获一等奖、5篇获二等奖、3篇获三等奖,与会的三位作者在研讨会上分别作了专题发言;《关于制定〈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建议稿)〉的建议》,被确定为2004年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立项议案。

  2、监督执法,推动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为推动执法部门依法办事,我们配合人大、政协对我市“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活动,推动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解决。

  3、强化普法,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权责任意识。为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依法维权能力,我们积极争取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纳入全市“四五”普法规划,并列为处级领导干部考试内容;联合市委宣传部等9个部门成功地举办了“大连市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大赛”;我们还以《婚姻法》实施等纪念日为契机,强化普法宣传,自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坚持每年与《大连晚报》社联合,邀请专家以信访典型案件为例,宣讲《婚姻法》。

  三、抓好培训,提高素质,强化妇联干部维权能力建设

  为提高妇联干部依法维权素质和能力,指导和推动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我们重点抓了培训工作。

  1、抓基础,举办妇联干部培训研讨班。我们邀请全国妇儿工委张黎明主任、省妇联邱立明副主席和市妇联崔庆群主席主讲,参加的大连市妇联干部培训研讨班。举办了区市县、乡镇街近百名妇联干部

  2、抓特色,举办特邀陪审员观摩培训班。我们组织全市近50余名乡镇街妇联干部即特邀陪审员观摩全国女模范法官王晓惠庭审活动。庭审结束后,王法官就陪审员在庭审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及婚姻法等进行讲解。与此同时,我们还深入到基层,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线,对妇联干部进行提高能力培训。

  四、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帮助妇女实现自身权益

  维权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深深认识到:凡是到妇联上访的,大多去过许多部门,她们要求解决问题的难度相对较大。我们站在上为党分忧、下为妇女解难的角度,帮助妇女实现自身权益,使她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给予的温暖和希望。

  1、服务妇女,真心为信访妇女排忧解难。面对新形势,我们注重找准位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协调作用,按照我们自定的信访工作“八不”原则,即:“小事不放、大事不怕、急事不拖、难事不避、钱物不收、冤屈不记、鼓励不忘、信念不变”原则,实实在在帮助妇女解决了财产权益保障、女工特殊时期保护等一个又一个难题。如,农妇孙某叔叔来访,反映孙某婆家因孙某生一女孩而打骂孙某,致其精神异常,请求妇联帮助孙某争取离婚时应分得的财产权益。在我们的帮助下,此案经过一、二审和两次再审,长达三年之久,孙某得到了近14万元的补偿。

  2、超前维权,依法维护妇女整体权益。为保护妇女整体的利益,我们在解决信访妇女个案问题的同时,做好超前维权工作,依法维护了离婚单亲家庭廉租房补贴、离婚妇女暂住权保障、企业改制中“三期”女工特殊保护等妇女整体的权益。王某与丈夫离婚不到两年,就被原夫从判决暂住两年的房屋中赶出,接访时,王某和女儿已在走廊里住了30多天。此访经过我们协调,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王某很快回到了家里;我们还及时帮助王某解决了廉租房问题。在争取解决王某个案廉租房补贴问题的同时,我们积极呼吁,引起房产部门领导对执行廉租房补贴政策中忽视了符合条件离异单亲特困家庭的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针对张某来访反映其离婚暂住房因动迁无保障问题,我们意识到随着城市建设工作的深化,在以货币化动迁为主的今天将会给离婚无房居住的妇女造成新的伤害,必须做好超前预防,经我们争取市房产局,此类问题已有效得以解决;针对信访中反映的怀孕女工与其他职工一样被裁减问题,我们依法提出了“企业裁减人员,‘三期’女工特殊保护问题应引起重视”的建议,得到政府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具体部门加以解决,到目前再没发生此类信访问题。

  2000年来,由于我们辛勤工作,使千余名欲离婚的夫妻和好如初;使近千名感情已破裂的夫妻开始新的生活;使百余名违法、失足妇女,在认识到自己错误,重新生活的同时,又使其合法权益也得以保障;使近千名离异家庭的子女从有抚养义务的父亲或母亲那里得到了应得的抚育费;使千余名妇女从不满、气愤的心态里平静下来,快乐起来;使万余名妇女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群众亲切地称妇联是“百姓的贴心人”。

  妇联维权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不懈地做好维权工作,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实施,把妇联组织真正建设成为在社会上有影响力、在妇女中有凝聚力的群众团体。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王幼华)
2004全国妇联维权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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