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的保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何通过构建有效的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把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全社会共同维权,我们近年来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建立法定的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
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的规定,我们在重庆成为直辖市后,主动争取市人大制定制定《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并说服有关方面,将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构等有关机制保障内容写入《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具体条文,作出明确的规定。
依据这些规定,我市成立了由副市长任主任委员,人大、市委、政府、政协办公厅领导及市妇联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以及有关妇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等各方权益保障的相关单位的领导任成员的“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委会”)。全市40个区县依据该《条例》的规定,均建立了本地区“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 80%的乡镇也相应建立了保委会。从而形成了的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三级以政府为主体的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网络。
根据保委会的工作性质,明确了该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并督促实施;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三)接受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检举、控告并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四)研究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条例》还规定: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完善办事程序,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并制定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市保委会每年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交流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研究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大问题,总结部署全年工作。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经保委会副主任(主要是妇联领导)同意,不定期召开。
联络员制度。我们在成立保委会的同时,就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组建了一支联络员队伍。这是保委会所有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也是妇联拓展维权工作渠道必须依靠的队伍。所以,我们非常重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每年召开一次全体联络员会议,不定期召开部分联络员会议。保委会办公室保持与他们经常性的联系,建立了一种良好的工作交往关系,使我们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更紧密,工作渠道更畅通。
评比表彰制度。市保委会每两年表彰一次先进,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近三年来,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先后两次表彰维权工作先进集体104个,先进个人131名。
信息发布制度。市保委会通过市新闻发布中心,每年向社会发布1—2次妇女儿童生存状态和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现状。
近年来,我们又将保委会工作与妇儿工委工作同时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对成员单位和区县政府实行目标考核,更进一步发挥了保委会的作用。
二、发挥 “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整体推进妇联维权工作的作用
(一)借助保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平台,建立妇联维权工作网络。
一是借助公安部门的工作平台,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网络。目前全市有29个区县(市)妇联与当地公安部门共同建立了家庭暴力举报、投诉中心、站(点)2671个,有17个区县的镇乡街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建立了家庭暴力举报、投诉站(点)。为方便群众及时举报投诉,这些派出所、警务室均在家庭暴力举报投诉中心、站(点)的标牌上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
二是利用司法部门的工作平台建立妇女法律服务(援助)网络。全市有22个区县妇联与当地司法部门联合,建立了妇女法律服务(援助)中心、站、点1240个,有36个区县(市)在镇(乡街)和社区的司法所建立了妇女维权岗。
三是依托人民法院的工作平台建立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网络。现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均聘请了经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共同培训合格的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有22个区县(市)的基层法庭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或维权法庭。
四是利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平台,建立执法监督网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聘用了全市各区县(市)妇联的一名领导作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员,并通过培训合格进行执法监督,增强了妇联执法监督的力度。
(二)利用保委会资源优势,加大妇联维权宣传力度。
市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具有工作领域宽、影响面广、资源丰富的优势。我们充分利用保委会的这一优势,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妇联维权工作。
集中宣传。每年“三八”妇女维权宣传周活动,市和各区县(市)妇联均以妇联和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联合开展,并且全市统一宣传主题,上下同时启动。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成员单位都积极主动参与。卫生部门组织医务工作者深入社区开展义诊,法院开展公开审判,检察院开展妇女法规知识竞赛,劳动部门开展劳动用工检查,等等。使宣传活动声势大、效果好。
常年宣传。市保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常规宣传教育活动 。仅今年以来,市广播电视局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宣传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在重庆各电视台和重庆电台共播出有关妇女权益的新闻、专访、谈话等节目共500多条(期)。市委宣传部主动配合市妇联,在重庆各大报刊发表各类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领导讲话、案例分析、专访等文章共200多篇(条),开办专题、专栏10多期。各级妇联主动牵头,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以文艺演出、知识竞猜、法制讲座、培训等形式,深入基层宣传,深受群众欢迎。
资料宣传。我们组织保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不同时期妇女的需求,参与编写宣传学习资料供妇女群众学习。市保委会办公室针对妇女婚姻权益受害问题,组织编写了《婚姻家庭法律知识150问》一书;针对外出务工人员不会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问题,组织编写了《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妇女求职务工须知》一书;针对不少基层干部对妇女法规了解不多的问题,组织编写了《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选编》一书,等等。各区县保委会也编印、翻印各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资料近100万册。扩大了影响,增强了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意识。
(三)发挥保委会法定地位的作用,发挥妇联维权监督作用。
监督,是推动维护妇女权益的有效手段,我们充分发挥各级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具有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增强了妇联维权工作的权威性。
近3年我们有效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开展劳动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职业介绍机构、劳务市场用工等进行检查,发观问题,限期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先后查处了5所违规职介所;协调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每年对妇女儿童食品用品进行检查,并在媒体上公布信得过产品,曝光问题产品,打击和查处了一批侵害妇女儿童健康的厂家商家和伪劣产品,有效地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健康;协调有关部门对妇女在人身、教育、婚姻家庭等各项权益维护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从而,加大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保委会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把对妇女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市人大执法检查的内容,先后争取市人大、市政协对《妇女权益保障法》、《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视察),对检查(视察)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进一步促进了政府行使保障妇女权益的职责。2000年,市政府针对市人大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工作的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同时要求:“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分管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确保了各级保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发挥保委会的政府主体优势,重视妇联源头参与。
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组织保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就妇女参政、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问题开展调研,代表妇女儿童呼吁、建议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20余部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参与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与妇儿童权益保护相关的地方法规的论证和讨论,反映妇女儿童的意见,从源头上确保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近两年,我们针对我市家庭暴力伤害妇女问题突出的问题,与公安部门共同调研,并提出了《关于预防和打击家庭成员伤害、虐待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得到市委、市政府采纳,并及时转发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方面贯彻执行。在此基础上,我们又以市保委会办公室、市妇联两家名义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重庆市家庭暴力伤害妇女身体伤残鉴定中心”、“关于制定重庆市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法规”、“关于建立妇女儿童心理咨询服务所”、“关于修订〈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议案(提案)提交市人大和市政协,均得到较好处理。市人大正在开展《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调研,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通过这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
1.建立妇女权益维护的政府工作机构是妇联开展维权工作的组织保障。由于妇联是一个群团组织,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缺乏制约手段,工作难以落到实处。通过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这个政府机构,增强了妇联维权的力度。
2.充分用活、用好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这块牌子,是整合社会力量,推动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有效途径。妇联可以充分利用妇女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将妇联的维权工作与保障委员会的工作统一思考,统一策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从而整体推进妇联维权工作。
3.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有效载体。维权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要实现新时期的维权工作目标和任务,必须建立上下贯通、左右互动的维权工作网络,来延伸妇联维权工作的手臂,形成维权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