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6月04日09:31


广电总局严禁私播DV片 播放前必须送审

  本报讯  (特约记者彭志强)继发出涉案剧、红色经典改编剧等相关禁令后,广电总局最近又向全国各地职能部门下发通知要求:电视台、互联网站等信息网络机构和数字电影院,播放由社会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各类DV片,必须事先送审。凡违反规定,或格调不高、内容导向存在问题的作品,一律不得播放和传播,而私播DV片的境内所有电视台等信息网络机构将受到严厉惩罚。

  据悉,广电总局发出对DV片管理的通知,主要是因为随着小型数码摄像机(DV机)的普及,一些社会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各类DV片存在题材晦涩、内容消极等问题。该通知除了要求DV片必须事先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外,广播影视部门举办DV作品评奖或展播活动,也必须事先报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任何机构或个人参加DV作品评奖、展播活动,其作品应事先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已在境内电视台公开播放的证明。对未取得上述证明,擅自将DV作品送境外参展或评奖,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广电总局将要求境内所有电视台、互联网站等信息网络机构和数字电影院,在3年内不得播放其任何影视和DV作品,当事机构或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从事其他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广电总局目前还针对就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严重超时播放广告、在转播节目过程中插播流动字幕广告等重点问题,要求教育电视台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

  《京华时报》 (2004年6月4日第A34版)

(责任编辑: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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