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9日08:57


广电总局发出通知停播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节目

  本报综合报道 国家广电总局昨天公布了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发出的《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译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要求停播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通知说,近来,一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了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有违广播电视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任务和使命。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必须高度重视译制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管理工作,牢记广播电视所承担的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任务和使命,切实做好广播影视译制境外节目的播出工作。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律不得播出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正在播出的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立即停播,妥善处理。

  各省、区(市)广播影视局(厅)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立即对所属播出机构播出用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梳理,按照上述规定精神严格管理,认真履行好广播电视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任务和使命,为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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