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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黎辱华案”给华人的启示

    李永群

      双方妥协庭外和解

      11月26日,海内外华人极为关注的“巴黎街头辱华案”以庭外和解告终。原告方法国华侨华人会主席杨明、法国潮州会馆副会长许葵、法国北京协会执行会长庄丹泽等,代表全法41个华侨华人社团与被告小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作者弗朗索瓦·齐博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作者同意自2000年11月28日起,把话剧广告及小说封面上的题目插入引号(“”)内,并加上副标题‘———引自租界时期的一块令人愤慨的牌子’。上述字样必须以同样醒目的方式并采用与作者姓名同样大的字体在广告上以及下次印刷的小说封面上出现。二、作者同意在目前出售的小说中附加一页说明,内容为‘本书标题出自租界时期的一块令人愤慨的牌子’。三、作者将与该小说出版商联系,尽全力促成上述修改,但作者无权代表出版商作出承诺。四、应作者的要求,在本和解协议上签字的各华侨华人社团同意终止一切司法起诉,包括2000年11月21日在巴黎大事法庭采取的紧急司法行动。五、作者将全力配合华人华侨社团及时修改已在地铁车站张贴的广告。”

      至此,海外华侨华人维护民族尊严的正当要求得到了满足,巴黎街头有关该剧的广告牌也已经开始按照协议内容办理。回顾这一“辱华事件”的经过,给人以许多启迪,且令人深思。

      不可随便拿华人开涮

      11月8日,巴黎一华人投书当地的中文报纸《欧洲时报》,称巴黎内勒剧院正在上演一出名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荒诞剧。这出剧的广告不仅挂在剧院门口,而且还在巴黎的休闲与文化周刊《巴黎圈内》刊登。这位华人说,如今中国强大了,海外华人也挺起了腰杆,我们绝不允许任何人侮辱中国人的形象。

      此事一经披露,立即引起当地华侨华人的强烈愤慨,各种声讨与抗议一浪高过一浪———“不论该剧内容如何,光是剧名就严重伤害了华人的尊严”;“租界时期,上海外滩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是中国人的奇耻大辱,不能拿中国人的历史伤痛开玩笑”;“当年外国殖民者把中国人看得连狗不如,那段历史已经过去了,中国人现在不能再任人侮辱”;“法国人爱开玩笑,他们甚至拿总统希拉克开涮,但玩笑开过头了,就会伤害别人的感情和尊严”。

      在“辱华事件”面前,海外华人表现出了空前的团结。无论是来自祖国大陆的、还是来自宝岛台湾或是东南亚的;无论是老华侨,还是新移民;无论是旅居法国的,还是旅居北美、澳洲的,只要是炎黄子孙,无不义愤填膺。大家除了表达愤慨之外,还纷纷在报上发表文章出谋划策,探讨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有了后来巴黎41个华侨华人社团联合行动,状告作者的结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辱华事件”面前,巴黎最大的两家中文报纸———亲大陆的《欧洲时报》与亲台湾的《欧洲日报》,则出现了少有的默契,一唱一和,互相呼应,形成了一股合力。此外,巴黎街头辱华事件在国内被媒体披露以后,也引起了巨大反响,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不同时代的中国人

      众所周知,“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三四十年代挂在旧上海租界外滩公园门口的一块牌子,是旧中国时代外国殖民主义者对中国人民的侮辱。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这块牌子都具有特殊的含义,代表了中国屈辱的过去,是一个充满耻辱的象征。毕竟时代不同了,中国人敢怒不敢言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巴黎街头辱华案发生不久,我外交部发言人发表严正声明,认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旧中国时代外国殖民主义者对中国人民的侮辱,法国有关话剧却以此侮辱性词语为剧名,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及海外华人的民族感情,这是不能接受的,要求法国有关作家与剧院立即改正错误。

      11月17日,中国驻法国使馆派出高级外交官分别向法国外交部主管部门和剧场进行交涉,要求剧院取消剧名,撤下有关广告,赔礼道歉,使此类事件不再重演。使馆发言人李佩芬参赞指出,内勒剧院使用“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辱华剧名上演荒诞剧,不仅引起旅法华侨和留学生的强烈反应,也引起中国驻法使馆全体人员的强烈愤慨。中国使馆支持巴黎侨界诉诸法律,讨个说法。

      遭到抗议以后,内勒剧院受到很大压力,票房收入也急剧下降。该剧票价从90法郎降至70法郎后,观众仍然稀少。

      中国驻法大使吴健民向记者透露,法国政府极为重视此事,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对中国政府与华侨华人的强烈反应表示理解。吴大使认为,这一事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是有关各方共同促成的结果。

      原作者弄巧成拙?

      11月21日,法国华人华侨会率先向巴黎地方法院提出紧急诉讼,指控小说与剧本作者“种族歧视与煽动种族歧视”,要求剧院更改剧名及有关海报,并对华人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作1法郎象征性的赔偿。

      第二天,巴黎检察官在紧急听证会中,驳回了法国华人华侨会对作者的指控,认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不是作者的主张,而是他引用的一句话,作者在引用时没有歧视动机。巴黎地方法院本来决定于11月27日对该案作出裁决。

      那么作者齐博本人为何要用“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作为其小说的题目呢?“无非是想利用这一非常奇特的表述,来引起人们的注意。”齐博毫不掩饰其初衷。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齐博于1997年创作的一部叙述童年情感历程的自传体小说,内容与中国或者华人毫无关系。该小说的中译本发表在中国出版的《世界文学》1999年第二期。当时中文译者认为小说原名不妥,在经作者同意后改名为《去他的戒律》。但是,因为是译作,必须说明是根据法文小说Interdit aux Chinois et aux chiens(《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翻译的。为此,齐博专门为中译本写了《致中国读者》的解释。他说:“1976年,我第一次访华。在上海听说从前外国租界外滩公园门口曾树立一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时,曾义愤填膺。当时心想,这倒是一本书的好标题,但不得不等上20年才如愿以偿。为此,请不要从字面上理解这个书名,应当把它视为反抗的表露。我借此表达对自由的热爱,也借此表达不仅对中国文明和文化有着异乎寻常的迷恋,而且对中国人民深怀敬意。”
        
        《中国青年报》 (200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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