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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者当警醒 反省未有期——“11·24”海难周年重访烟台

    本报记者  吴焰  周寅杰
          烟台姜格庄海滩上,遇难者家属留下的祭品,寄托着无尽的哀思。
          本报记者  周寅杰  摄
        11月24日,山东烟台。一年前的这天,“大舜号”轮船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282人遇难,仅有22人生还,直接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酿成了惨痛的特大海难。
        一年后的这一天,不同的人在用不同的方式祭悼死者,告慰亡灵。
        山东省确立“警示日”
        一盘水果,一包点心,还有一张今年11月23日的《人民日报》,辽宁岫岩的薛成铁一家来到存放儿子骨灰的火葬场。“孩子,快看看,政府终于给我们一个说法了。”白发父亲流泪对着照片中的黑发儿子说。
        11月23日这天《人民日报》的头版头条,登载的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对“11·24”特大海难事故调查处理的消息,和一批受到严肃处理的官员及责任人名单。报纸上说,严肃处理正是“为了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并警示各级领导同志”,希望能“总结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搞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告慰遇难者的在天之灵”。
        是啊,死者长已矣,生者当警醒。
        作为这起特大海难事故的发生地域,山东省委、省政府也在用行动告慰亡灵。
        21日下午,省长李春亭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通报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海难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并带头做了自我批评。会议认为,党中央、国务院的处理决定非常正确,山东省将认真学习,从根本上抓好安全工作。
        23日,省委、省政府就认真吸取海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出通知。同时,省政府颁发了《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24日,省委、省政府颁布“警示令”,决定把每年的11月24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日”,要求全省各地深刻汲取这起海难事故刻骨铭心的教训,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对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烟大轮渡”停运待重组
        “大舜号”6月打捞上来后,现在威海船厂检验修理,如无利用价值,将被拆解。而对这起海难负有重要责任、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也可能面临同样命运:在事故发生后一年间,公司一直处于停运整顿状态。有关方面正着手对其进行资产重组。
        24日上午,记者来到烟大公司,办公区域冷冷清清。一位留守人员介绍说,公司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的处理决定,加强安全意识。
        据这位留守人员介绍,这一年间,烟大公司完全停运,6艘安全设施合格的客滚船被租赁出去,船员职工大部分待岗在家,仅留少数人员上班。公司命运究竟如何,船员职工何去何从,他们也在“等待”。
        事故发生后,有关方面对渤海湾营运船只的安全航运从严管理,消除了旅客的恐慌,拉回了一度减少的客流。同时,一律不准出售散席票,严禁各船只超载。
        海难现场无言的祭悼
        距烟台市区1个多小时车程的姜格庄海滩上,有两块地方各留下了六七堆祭奠后的残迹,伴着空旷的大海与低鸣掠过的海鸥,显得触目而凄凉。
        一年前,这里是海难救援现场,如今是不少遇难者家属痛悼亲人的地方。烟台的死难者的亲人们相约来了;说着东北口音的一群人,一大早乘轮船也赶到烟台来了。在这里,他们诉说着无尽的哀思。
        海难中的幸存者也来了。一年前,正是北海舰队686船的指战员们,顶着狂风巨浪,涉险把他们从死神手中救回来。他们特地相约,在周年时亲自来感谢恩人解放军。
        如果死者在天有灵,知道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对海上航运业安全生产、救捞体制及领导责任等给予高度重视,开始深刻反思,已经或正在酝酿改革措施,相信他们的灵魂会得到安慰。  


         问责制:能否惊醒更多官员?

        “没想到《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刊登党中央、国务院的处理决定;没想到省长、部长真的受到了处分。”一位海难死者家属说,近些年,因发生事故而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恐怕没有比这次级别更高的。

        实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当严格的官员问责制。在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后,除直接责任人外,有关领导也是“众矢之的”。对于“11·24”的处理,正是遵循了同样的原则。

        “领导的责任体现在哪里?除了看政绩,也应该强调对重大事故的后果负责。”一位学者认为,某些地方爆炸事故不绝于耳,沉船悲剧连连重演,与过去对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的失职行为追究不严有密切关系。

        “11·24”海难发生后,各级领导对“责任”二字有了深刻体会。山东省更是警钟长鸣,对安全工作反复拉网式检查,今年以来各项事故比去年同期减少20%,伤亡人数大幅下降。

        但是,也有一些政府官员私下里嘀咕:“处罚不过是一种对外交待的形式而已”,根本没有从思想深处警醒。或许,“问责制”在我国还刚刚推行,许多人还没有意识到它的刚性力度。从这次党中央、国务院严肃追究处理有关领导可以看出,那些工作掉以轻心、出事诿过于人的干部,今后的日子不会好过了。

        渤海湾:为何还是形势严峻?

        “11·24”后,渤海湾的航运尤其是烟台—大连的滚装船的安全顿成焦点。紧急安全检查的结果,让人出一身冷汗:常年航运的20余条客滚船,仅有几条符合安全要求,大部分设施不全或形同虚设,超载现象极其严重,安全隐患随处可见。

        今年7月,交通部安全检查小组再次检查渤海湾上两天内行驶的14艘客货船,结果无一合格,惹得国家海事局领导一肚子火气:“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越检查越担心,越睡不着觉”。这是为什么呢?

        据业内人士介绍,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水运市场无序竞争。烟台—大连航线素称“黄金水道”。购买一艘价值1000多万元的旧船,两三年即能收回成本。这使许多小航运公司,也冒险挤入这一市场。为求多赚钱、快赚钱,便不顾规定大量超载,不顾气候条件贸然出海,在安全设施上不舍得投入,对船长、船员水平也把关不严。

        二是船舶设备普遍老化。客滚船是渤海湾上的主要交通工具,其中90%是从国外买的旧船,超期服役,甚至接近报废状态。“大舜号”即是去年5月刚从日本购进的服役5年的船只,据说在渤海湾上的客滚船中还算好的。

        三是管理体制不顺、执法不力。过去,海监局由交通部与各省各组一套、各管一片,“谁都想管”的结果导致“谁都不好好管”。“11·24”海难之后,这个问题已引起重视,并迅速改革了体制,实行“两监合一”。但是,能不能管理到位,严格执法,有待实践验证。

        船舶安全隐患,管理体制隐患,两者交错,互为因果,正是各种事故悲剧的最大隐患。

        救捞局:为何压力更大了?

        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曾一度成为“众矢之的”,人们实在难以理解:“大舜号”出事时离岸不算远,在救捞局的眼皮底下,为何只救出22人?辽宁代表就此在今年的人代会上提出了质询案。

        现在,烟台救捞局局长吴廷久松了口气———调查组公布的处理结果,给救捞局“正了名”。但是,“我的压力反而更大了”,吴廷久解释说,“就目前的救捞水平,如果再出现‘11·24’那晚的险情,我们也很难有更大作为。”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呢?

        长期以来,国家在救捞业上的投入相当有限。以现有船舶设备而言,大多数是“六五”、“七五”期间建造的。从资金投入看,上海、广州、烟台3家救捞局每年获得的国家拨款,只相当于它们全年总支出的3%,建造船舶也实行部分经费自筹的做法。

        “以多种经营养活自己”,这是上级提出的要求,也是救捞局的生存之路。创收效果最好的大马力拖轮,成了主力军。吴廷久说,在按要求保证天津、烟台、荣成3个救助点、4艘待岗救助船只的情况下,许多本该救人的拖轮,不得不改行外出捕鱼捞虾,提高救援硬件更无从谈起。当日在海难现场救援的烟救13号,无论是马力还是抗风能力,都难以抗衡当时的大风急浪,必然影响救援效果。

        “11·24”海难后,救捞业的这种状态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今年,烟台救捞局的经费会有相应增加。据了解,救捞体制的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一些观点主张“救”与“捞”分离,前者由国家全力投入,配备先进设备,“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后者属于企业行为;而一些人主张“救捞与多种经营分离”;还有专家提出建立紧急救援体系,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与力量,运用专业手段施救,改变目前救援单位部门分割的局面。可以肯定的是,传统的救捞体制正在面临重大改革。

        ……
        该关注的问题还有很多,该解决的矛盾也有不少。从这个意义上说,“11·24”事故的处理尚未终结。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0年11月27日、28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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