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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骚扰:浮出水面的话题


  大学教授、原江西省主管文教的副省长、现任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拥有一系列显赫头衔的陈癸尊
绝没有想到自己成了“反性骚扰”这一话题的领跑者。“我一直
以为有人提出来过,后来才知道自己是第一个。”电话里,他“
呵呵”地笑着。仅仅出于一名科学工作者的直率和一名人民代表
的职责,陈癸尊提出立法反对性骚扰的建议。从某种意义上说,
中国反性骚扰这一过程中,陈癸尊的出现是一个偶然因素,因而
也成为一条爆炸性的新闻。

  1998年6月,陈癸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执业医师
法》时提出“惩治性骚扰”;1999年3月4日,陈癸尊等人
大代表领衔提交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的
议案》成为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第10号议案。“性骚扰”
借陈癸尊等人大代表之力一举进入全国最高权力机构的视野,舆
论惊呼“‘性骚扰’浮出水面。”

  在此之前,最大胆的说法也不过是“三资企业”的女职工频
繁遭遇性骚扰。最早的报告来自上海,上海妇女心理咨询热线称
,“有关性骚扰的咨询电话,从1993年开始出现,并逐步增
多。”1995年该热线针对月薪千元以上的合资企业女秘书或
兼职女秘书的性骚扰调查情况表明,“50%的女性承认自己受
到过上司的性骚扰”。而今,媒体报道说,已有合资企业将“性
骚扰”写进劳动合同———这是“反性骚扰”运动听到的最有建
设性的消息。

  是其他领域不存在“性骚扰”问题吗?显然不是。当“性骚
扰”仅仅作为一个话题浮出水面以后,来自各方的呼吁和求救显
然越来越多。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是,过去,作为一个公开的秘
密,性骚扰的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该向哪里求救和投诉,更谈不上
公众的自觉和反抗。经媒体报道后,陈癸尊成为“性骚扰”受害
者的求助目标之一,而问题的解决显然不能依靠某个人的能力和
威望。相对媒体报道的热烈和激进,“惩治性骚扰”还有很长的
一段路要走。

  1999年7月16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对陈癸尊
等人提出的议案作出的答复肯定了“性骚扰”问题的存在和危害
,“但对性骚扰的界定、处罚的行为界限、采用何种手段予以制
裁等问题,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陈癸尊对这一答复表
示接受,对于人们的询问,他这样解释,“性骚扰需要专门的法
律来解决,但目前立法的时机还不成熟。”

  法律界的态度与此基本相同。无疑,对立法采取审慎的态度
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不仅需要审慎地面对立法,同时也需要有人
审慎地对待立法中存在的“不成熟”和障碍———对于后者,我
们还没有看到足够的反应。

  也许最大的“不成熟”因素来自社会公众的态度。由中华女
子学院等机构近期完成的《中国区域性妇女受暴力侵犯研究报告
》结果表明,接受调查的4000人当中,有70.57%的人
不认为性骚扰问题带有普遍性。而在同一个调查中,调查者让受
访者对13种常见的“性骚扰”行为表明态度,结果证明,人们
对生活中最常见的语言上的骚扰、舞场上的骚扰和闹婚中性骚扰
习以为常,许多人并不认为这是性骚扰行为。调查者认为,这些
数据愈发表明社会对性骚扰问题认识不足。

  在公众心目中,性骚扰是“大惊小怪、是某些女性的过敏反
应、是不检点作风开放的女性自取其辱、缺乏幽默感”等等,理
解上的误区仍然存在着。由于舆论的压力,很多妇女仍然只能在
姐妹间私下的谈话中透露自己这方面的苦恼、交流“应对技巧”
,不到事态严重不肯也不敢公诸于众。

  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和舆论支持,大多数受害者或者遮遮掩掩
忍气吞声,或者以破釜沉舟之势四处找组织、找媒体反映情况—
——而这些“情况”大多不能获得领导的同情,不具备“法律”
效力。陈癸尊们之所以呼吁立法的原因恰恰在于我们目前没有一
条法律规定可以追究和制裁这种种源于性别和权力失衡所带给人
的屈辱和伤害。

  从时间上来看,我们大体用了5年的时间让“性骚扰”从一
个秘密变成了公开的话题,但是目前,它仍然在水面上漂浮着。
陈癸尊提出议案后,曾有媒体亢奋地质问,“性骚扰,还能骚扰
多久?”答案是,或许很快,或许很久,速度取决于我们的认识
、选择和行动。

  (摘自2000年11月29日《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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