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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活动记录制度
这一制度为新加坡所创,它要求公职人员以书面形式记录下
自己每天的公务活动和与公务有关的私人交往,尤其必须记下公
务活动和私人交往中有违公职人员职业准则与道德、有违清廉为
政宗旨的事项,作自我对照和供上级审查之用。新加坡的做法叫
做“公务员日记制”,政府每年给每个公务员一本日记簿,公务
员每天记下按规定必须记录的自己的公私活动,然后由监督部门
审查,若有隐瞒作假,即予处罚。这种官员活动记录制度看似平
淡无奇,实际上极具穿透力和震撼性,它将腐败与廉洁的问题,
每天都真切地摆在每个人面前;它给有腐败之念的人施加双重压
力;不仅腐败有罪,而且在作出了腐败之举后必须如实记下,否
则就是罪上加罪。这就大大强化了在腐败行为实施前的人的自我
心理约束,这种恐惧感可以有力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总之,
这一方法值得我们一试。
礼品限制制度
以送礼的方式行贿,以礼品买通权力,这种古老而有效的现
象至今仍在世界各地都可见到。人们几乎仅凭生活经验,就可直
觉地感到,礼品是一个极其宽阔的灰色地带和能量巨大的腐败源
泉。出于对此种事实的认识,各国都对公职人员的礼品收受作出
了相当严格的制度规定。
这里列举美国对官员所定的礼品限制制度。《美国联邦政府
组织与雇员法》规定:政府工作人员不许要求或鼓励外国政府及
其代理人赠送价值100美元以上的礼品,外国政府主动赠送的
这类物品,个人应在60天内转交本人所在的政府部门。由于个
人的成功或杰出成就为政府所承认而给予的奖品,也须得到本人
所在机关的批准方可接受。司法部门可以对违反以上法律的政府
工作人员,在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判处按违法所接受
物品的估价金额并另加5000美元的罚金。其次,政府工作人
员不能向上级官员赠送礼品,不能接受比他工资低的工作人员的
礼品,违反这一法律者应开除其职务。《美国众议院议员和雇员
道德准则》规定,众议院议员不许在一年内从他人例如对国会立
法有直接兴趣的说客、外国人或其他代理人处,接受超过100
美元的礼品。每件礼品价值超过35美元的即累计入年度总额内
。特别要警惕接受价值超过35美元的礼品或一年内从一个来源
获取总数超过100美元价值的礼品。
就对违规收受礼品者的惩处来说,德国《刑法》的规定相当
引人注目:公职人员私自接受礼品,要求或暗示对方送礼,即使
未危及他所履行的公务,也构成牟取私利罪,如果索贿行为侵犯
了公共利益,则构成受贿罪。
责任连坐制度
它的基本内容为,其一,上级官员对于他直接管辖领导的下
级官员的腐败行为及其他为章法所不许的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连带
责任;其二,在选任官员时推荐官员人选的人,对其所推荐上去
的官员所犯的腐败等重大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这两类负有连
带责任的官员在其连带对象遭受惩处时,也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种处罚一般或记过罚俸,或降职调任,或免职不用,其中比
较体面的做法是自贬请退,辞职以谢政府和天下,有自尊者往往
选择这种挂冠而去的做法。相比较而言,各国中以主动请辞的方
式承担连坐责任的居多,大体已成为一种官场习俗,有些国家则
在规章中明确写有这样的条文。
(摘自2000年11期《社会科学论坛》作者: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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