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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使命的深层思考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 王国刚

        中国资本市场的10年发展历程,给人们留下了诸多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其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在中国,资本市场的使命是什么?毫无疑问,资本市场具有融资功能和重新配置资源的功能,属于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但在当今中国,仅仅从这样一个角度来认识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使命,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从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转变”、推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和保障经济安全等深层次上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所具有的根本性意义。

        重构社会财产关系与经济体制转变

        中国资本市场从双重体制并存的环境中起步。计划经济是一种以政府(政府意志、政府目标和政府原则等)为轴心的经济格局;市场经济则是一种以国民(国民意志、国民目标和国民原则等)为轴心的经济格局。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必须改变政府部门运用计划机制直接经营管理各项经济事务,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根本的问题在于,必须改变政府系统运用行政机制直接管制或直接插手于各项微观经济活动,有效建立以国民为轴心的经济格局。为此,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财产关系和政策基础。

        100多年前,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每个人只有符合计划要求才能就业才能劳动。要改变人身依附关系,使每个国民从而全体国民成为有着独立人格的经济主体,首先必须改变传统的财产关系。在发达国家历史上,国民的财产基础最初是通过“血与火”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而形成的,但中国不可能走这条路。自我创造、自我积累,是中国国民资本积累的基本机制。10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劳动价值、知识价值和资本价值的认定机制初步形成,国民消费剩余的货币大量转化为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劳动、技术、资本等多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机制开始确立。

        国民财产的形成,深刻改变着国民的行为和社会财产结构。安居乐业,“安居”绝非意味着只要有个住所就行,更重要的是在财产基础上明确各自的社会定位、社会信用和社会行为并实现自我价值。邓小平关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贯彻到底就是要让国民普遍建立其得以健康发展的财产基础。财产可分为消费性财产和投资性财产。国民的投资性财产,是企业资本性资产的基本来源,是社会财产结构中的基础性部分。几百年来的历史证明,缺乏国民财产、国民投资,既不可能有一个良好的企业资产结构和社会财产结构,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经济规则。80年代以来,中国企业中发生的行为短期化、高负债率、规模不经济、创新不足、经济效益低下等一系列现象,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过度依赖银行金融,严重忽视国民投资和国民财产的基础性地位;而政企不分、企业改革步履维艰、农村改革效能递减、政府职能难以转换等等,根本性原因也在于,我国的经济社会财产结构迄今仍未建立在国民投资和国民财产的基础上。国民经济乃是国民的经济,要建立以国民为轴心的经济,就必须着力推动国民财产的形成,并以此为基础,重构社会财产结构。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经济安全成为各国注目的一个焦点。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是不创造价值的;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自成立第一天起,上帝就没给过一分钱。政府的财产总是来自于国民财产和国民创造的财产。日本泡沫经济破灭、东南亚和韩国金融危机等事件的最终财产支付者,是这些国家的国民。为此,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不应成为体制复归、限制国民财产形成和发展的理由,恰恰相反,只有积极推进国民财产的积累和快速增长,使每个国民都从关心自己切身利益出发来关心经济社会的各项事业和财产运用,才可能真正防止各种类型的财产浪费和财产流失。

        推动国民财产形成、重构社会财产结构、促进体制转变,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历史使命。离开了这一内容,中国资本市场的成长就将偏离市场经济轨道,其运行规则就将扭曲。1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牵动着社会各方的“神经”和“视听”,一个基本原因就在于此;其今后发展,也需以此为一个基本点。

        重新配置社会资源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资源稀缺,是各国各民族面对的普遍性现实。2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任务,不在于从资源的稀缺性中得出“短缺经济”的结论,而在于有效配置资源、走向经济繁荣,为此,必须改变运用行政机制配置资源的格局,形成按照市场规则重新配置社会资源的新机制。在实体经济部门中,任何经济活动都是由多种资源组合配置而形成的,其中,经济技术规则占居决定性地位。经济技术规则反映了市场竞争、技术进步、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等方面要求,但它本身并无法调度、协调和解决资源配置中的各种权益关系,难以从权益关系出发激励资源的创造、流动、功能发挥和再配置。资本市场通过维护和协调权益关系来推进资源有效配置,其功能是经济技术规则不可替代的。传统体制中的中国经济,并非没有经济技术规则,但的确没有资本市场。一个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不可能有一个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国民经济,也不可能步入现代经济强国的行列。

        经济货币化,是传统的实体经济步入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机制。通过货币化机制所建立的交易平台,将产品转化为商品,只是经济货币化的最初步骤。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经济货币化必须向深层次发展,即逐步实现资源的资本化和资产的证券化。迄今,中国的经济货币化进程还主要表现为产品的商品化,而资源的资本化、资产的证券化过程刚刚起步。80年代以来,中国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增长方式,是以产品的商品化为基础的。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必须实现土地、知识产权和资金等资源的资本化和资产的证券化。在缺乏资源资本化和资产证券化的条件下,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地调节各类资源的配置,也就难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知识经济是一个将知识转变为经济的过程。此间,确认人力资本、保障知识权益、评价知识价值和实现知识资本化,对激励知识创造、推动高新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具有决定性意义。中国需要引进新知识和先进技术,但不能依赖“引进”,必须创造具有自我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为此,发挥资本市场功能,鼓励创业投资,至关重要。在缺乏资本市场机制的条件下,人力资本价值难以充分确认,知识创造难以在全社会范围展开,高新技术供给将严重短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结构升级都将面临严重困难。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力、技术、设备、厂房等生产要素的价值因无形损耗而减少,唯有土地因稀缺性增强而长期增值。明确土地产权、保障土地价值和实现土地资本化,是实现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性条件,也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三农”(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重要机制。只有在资本化和证券化的基础上,土地才可能真正进入产业资本的市场化配置选择范畴,工业资本、金融资本才可能深入农村和农业,农业的产业化、农业的内部结构优化、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等等,才能有效展开。

        资金价值通过市场过程而确认。市场的认定过程,同时就是资金的资本化和资金的证券化过程。在现代经济中,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成为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利率形成不仅受到工商企业对资金需求的影响,而且受到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的严重影响,在一些发达国家中甚至出现了以证券金融替代银行金融的趋势。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条件下,利率定位、资金定价是不充分的,与此对应的资源配置也难以实现效率最优。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一个运用新机制调动新资源并重新配置资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市场机制发挥的状况,不仅影响着新资源的开发态势、可进入市场配置的资源数量,而且影响着经济效率的高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快慢,而这一切最终将影响到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到加入WTO以后,国内市场将转变为国际市场,情形尤为如此。

        政府职能的转变与“三公”原则的落实

        10年历程中,中国资本市场快速走向规范,但行政色彩依然严重存在。资本市场不同于货币市场,它只能监管,不能调控。为此,积极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是资本市场发展应着力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在资本市场发展中,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政府部门定位。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政府应站在全社会的角度履行其职能,而不应简单成为某种经济成分的代表。中国也不例外。第二,法治规范。一方面法律法规应从调整和规范各类经济成分的行为出发,有效贯彻“三公”原则;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的政策和行为既应重视遵规守法也应公正执法,不应出台与法律法规要求不协调的政策,更不应忽视法律法规规范直接干预资本市场走势。第三,行为取向。政府部门的行为不在于取代市场功能,而在于维护市场规则和弥补市场功能缺陷,因此,凡事市场机制能解决的问题应交还市场去解决。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是有意识的,其行为都是自觉的、理性的②。那种认为个人行为是自发的盲目的观点,是错误的。在资本市场中,任何机构总是由人构成和运作的。没有个人的自觉和理性,就没有机构的自觉和理性。但与经营机构、机构投资者等相比,个人投资者无权无势,权益最容易受到伤害,同时,他们又是资本市场的最基本支持者和资金供给者,由此,维护个人投资者的权益是保障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一个基本点。“三公”原则是维护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的基本机制。“公开”,不仅应及时全面地披露正面信息,而且应充分披露可能伤害投资者权益的各种负面信息,改变应公开披露的信息通过内部渠道传递的机制和现象;“公平”,在政策上,应平等对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平等对待不同经济成份的经营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强化对经营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坚决制止和惩处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的行为;“公正”,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应从全社会出发平等地对待各种经济成分和各种投资者,另一方面,执法和监管必须公正,该揭露的问题必须揭露,该破产该摘牌的上市公司必须破产摘牌,该追究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追究。违背“三公”原则,不仅股东权益、投资者权益将受到伤害,更严重的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将受到严重伤害。

        现代金融是以资本市场为重心的金融。在美国,仅共同投资基金资金量就已达12万多亿美元,明显超过了商业银行的存款量和贷款量;在日本,摆脱泡沫经济困扰、防范金融风险一个主要举措是开放资本市场、加快资本市场的自由化进程。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发生根本性改变,国民已成为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供给者。如若继续坚守银行金融为主的政策取向,在贷款资金大幅增加、企业负债率继续提高的条件下,不仅银行风险、企业财务风险将增大,社会资产结构中债务资产比重将上升,而且经济的持续发展将因风险快速累积而受到威胁。目前中国经济运行中的各主要问题与资本市场发展不足直接或间接相关。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重构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金融结构,已是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的历史选择,也是21世纪中国金融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基本走势,由此而言,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三公”原则有着更为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证券报》 2000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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