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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该不该把个体户拒之门外

    李桂茹 王跃春

        深圳的青年个体工商户陈炳荣,到深圳市社保局申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遭到了拒绝。 

        陈炳荣认为,个体劳动者和其他企业中的劳动者一样,应该平等地拥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社保局拒保,是漠视了他和众多个体工商业者的权利。 

        为此,陈炳荣将深圳市社保局告上了法庭。12月4日,陈炳荣接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喜忧参半的判决:一是判深圳市社保局不接受陈炳荣申办养老保险是违法的;二是判决深圳市社保局不受理陈炳荣参加医疗保险的申请是合法的。 

        变成个体户后 原有保险中断 

        陈炳荣今年27岁,6年前在深圳市一家外资企业打工。由于他工作努力,从搬运工当上了报关员。这家外资企业,从1994年6月起就给陈炳荣办理了社会保险。 

        天有不测风云,今年3月,陈炳荣检查出患有“慢拉”病,是白血病的一种。医生告知他,要在发病的一年内作骨髓移植手术,否则随时有生命危险,手术费用需要50万元。而他所在的公司,在今年4月合同到期时解除了和他的劳动关系,陈炳荣的保费交到了今年7月。 

        白血病不发作时,陈炳荣尚能工作。他想抓紧有效的时间为手术积累资金。8月9日,陈炳荣怀着强烈的求生欲望,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开了家“炳荣服装店”。他想,亲友的援助、小店的收入,加上医疗保险,手术应该有希望。 

        可是,今年8月份,心情急切的陈炳荣,3次到深圳市社保局,以个体服装店的名义继续交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时,都遭到了拒绝。理由是,非本市户口的个体工商户不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因为企业的性质不同,职工享有的权益就如此不同吗?”陈炳荣怀着不平,向法院递了诉状,要求确认市社保局不受理个体工商户参保的行为违法。 

        参保有法可依 执行无章可循 

        深圳市社保局对于不受理个体户参保的答辩状只有300多字,在法庭上的陈述和辩论也很简单: 

        《深圳经济特区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员工;《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陈炳荣为个体工商户,不在适用范围内,因此该局不接受其参保申请。 

        庭审中,陈炳荣的代理律师张良也一口气宣读了6份国务院和广东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的有关内容: 

        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0年3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从业人员……均应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代理律师张良指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1999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中虽然提到“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但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制定,以致至今无章可循。 

        法院在判决中说:陈炳荣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符合国务院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规章,在深圳的法规、规章对这一问题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案应适用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因此,判决社保局不接受陈炳荣申办养老保险的行为违法。 

        省里有要求 市里没照办 

        这场官司一审陈炳荣似乎胜诉了,但只赢了一半。他说:“我最迫切需要的医疗保险,还是没有得到。” 

        关于医疗保险,可以查到的依据是,199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划方案》中说: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开展试点的深圳等市县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精神,尽快修订医改方案,并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方案报批工作,7月份按新方案实施。 

        关于陈炳荣申办医疗保险,一审法院的判决是:虽然广东省政府在有关规划方案中提出,要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员工纳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但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和深圳市都没就此规划出台可实施的医改方案,在尚无法律和法规可循的情况下,社保局不受理陈炳荣参加医疗保险的申请是合法的。 

        对此判决,陈炳荣不服。他说,广东省授权深圳市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制定相应方案,而且完成时间限定在1999年7月。这说明,深圳市有义务按照广东省的规章,保障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的权利。但深圳市没有制定具体方案,致使广东省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没法在深圳得到执行。 

        陈在上诉书中还引述了今年出台的《广东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其中说: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人员,已转为个体工商户或经营私营企业的,原社会投保继续有效,并鼓励本人继续缴费投保,投保年限可连续计算。 

        窥一斑可见全豹。国务院、广东省有关个体工商业者的社保问题,尽管制定了比较明确的规章,但距离落到实处还相差甚远。据说,深圳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全国是处于超前地位的。可深圳状况尚且如此,全国其他地方问题会是怎样,可想而知。 

        陈炳荣的病就像体内安装的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爆炸”。2001年3月是医生要求他做手术的最后期限,他急切地期待着个体户医疗保险曙光的出现。 
    《中国青年报》 200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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