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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学校“拒收离异子女”余波未平 义务教育法是否适用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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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拒收离异子女”而引起轩然大波的成都星星外国语学校,近日又爆新闻。有媒体报道说该校“将状告教育部,因为教育部就此事的表态已对学校名誉构成‘损害’。”但今天,成都星星外国语学校执行董事林志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不会对教育部提出诉讼,但“拒收离异子女”办学方针将可能继续下去。
今年早些时候,成都星星外国语学校公开宣布拒收离异子女,引起社会重视。中央电视台在报道中采访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官员。教育部相关人士援引《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和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认定星星外国语学校已经违法。教育部官员还表示,将对私立学校加强管理,提高他们的政策、法律水平。
对这一表态,星星外国语学校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目前的法律规定,不足以认定拒收离异子女的做法违法。因为,义务教育法等法律基本都是对公办学校的规定,如划定招生区域,学生就近入学等等,学生只要愿意学习,学校无权拒收。但私立学校则不同,私立学校的办学规模、方向带有很强的自主性。面对市场,私立学校有选择对象的权利。
林志升强调女子学校等一些特定对象学校的开办,“平等受教育”机会的法律规定如何理解,已经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他们认为,拒收离异子女做法实际上遭遇“法律盲点”。这位有美国教育背景的董事表示,目前,法律对于私立学校办学并无详细规定,已经明显滞后于私立学校的教育发展。
据透露,目前该校招生规定改为:招收家庭幸福的孩子,并要父母、孩子到学校面谈。林志升透露,如果单亲孩子,就有可能被认为家庭不幸福而拒收。他表示,离异子女和双亲子女的教育差别,将在他们以后的教育实践中体现出来。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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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200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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