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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我国离婚案简析

     李平
        自1981年婚姻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出现了数量增加、在民事案件中比重减少、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案件上升等新特点。这些情况对于深入观察和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离婚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但增幅渐缓。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近20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成倍增长,居高不下,1999年审理119.9万件,比1980年的27.2万件翻了两番多,平均每年增长8.1%。
        二、离婚案件占民事案件的比重每年减少一个百分点。
        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在持续上升的同时,占民事案件的比重却逐年下降,1999年与1981年比较,减少了17.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减少近1个百分点。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重从1/2降到1/3左右。
        三、协议离婚增幅较大,诉讼离婚仍占多数。
        近20年来,人们对离婚的看法逐步发生变化,相当一部分离婚当事人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协议离婚数量呈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民政统计历史资料》记载,民政部门调解办理协议离婚的,由1980年18万对(1对即为1件),上升到1999年47.7万对,平均每年递增5%以上。
        四、我国离婚率在国际上处于低水平。
        民政部公布的我国离婚率指标,是用某一年全国离婚人数与该年全国总人口的比较而得出的比率。通过对总人口离婚率的比较,可以反映在一定时期全国婚姻关系的变化程度和趋势。目前,我国总人口离婚率明显增加,基本上每年以近0.1个千分点攀升,但在国际上仍处于低水平,尤其与发达国家相比低得更多。我国的离婚率水平呈上升趋势,但中国人看重婚姻稳定、家庭和睦的传统美德仍是主流,离婚率在国际上一直处于低水平。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是稳定的。 
        《人民日报》 (2000年12月20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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