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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四)






    同居浪潮在国外


  在世界历史上,我们注意到,一些思想前卫的人较早地公开
同居,以此作为对抗传统和封建意识的一种形式。由于种种不同
的原因和需要,不去结婚,不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加以约束,他
们选择了同居这一两性结合的方式。据一些文献记载,世界上有
一些很著名人物无视传统的婚姻制度,为自己选择了同居的生活
方式。

  最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恩格斯,他终身未婚,而是在22
岁时,与一个爱尔兰的纺织女工玛丽·白恩士同居在一起,建立
了新型家庭。与玛丽的结合,促进了恩格斯对工人阶级状况的了
解,使他完成了从一个民主主义者到共产主义者的转变,彻底背
叛了他的资产阶级家庭。(选自《马克思恩格斯的青年时代》)

  颇为有名的还有19世纪法国的小说家乔治桑,她经过了一
次不成功的婚姻,由于她不能忍受男人的权威意识,一生为妇女
摆脱夫权,为保障女性的身心自由而斗争。在个人生活和社会活
动中,她违背一切传统惯例,一生充满浪漫色彩。与她同居过的
男性很多,最为人们所称道的是她与青年诗人缪赛和与波兰音乐
家萧邦的同居生活。后者与她同居了八年,尽管人们对此有不少
非议,但是不容质疑,这惊世骇俗的爱情为他们在各自的文学和
艺术创作中,焕发出大量的激情与灵感。乔治桑和与她同居的男
人们,都在爱的激情中更好更完美地发挥了自己的才华。缪赛、
萧邦和乔治桑本人都是如此。(选自《风流才女——乔治桑》)

  本世纪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和作家让·保罗·萨特和
女权主义的先驱西蒙那·德·波娃,他们俩的名字在今天已远播
全球,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他们二人富有
传奇色彩的一生,更是人们议论的焦点,其中最有争议的就是他
们终生生活在一起,却不履行结婚手续。他们都可以去体验风流
韵事,二人的关系却一直维系不衰。他们都认为只要二人永远相
爱并生活在一起就够了,这就是婚姻的本质,而无需去办理什么
手续。萨特曾提出过结婚,但他又指出,婚姻的俗套将不会影响
他们的生活方式。

  同居作为一种与婚姻关系形成鲜明对照的男女关系模式,一
直在民间存在着。真正对同居做较为正式的研究与提倡,是在2
0世纪初,美国的一位法官,少年犯问题专家本·B·林赛在一
本与人合著的名为《伴侣婚姻》的书中,提出一种新的婚姻制度
,即试婚制度。他认为,青年可以采取这样的试婚制度。其一,
他们暂时不希望有孩子,因而他们应该掌握最先进的避孕知识;
其二,只要没有孩子,且妻子没有怀孕,那么只要双方认可,就
可以离婚;其三,离婚时,妻子无权要求补偿费。他确信,如果
这种制度得到法律承认,绝大多数青年,例如大学生,就会进入
到一种比较持久的伴侣关系中,这种关系包括共同的生活。但是
,林赛当时的提法,没有得到人们的响应,他本人也为此被免了
职。然而,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掀起了性解放浪潮,蔓延到
东欧许多国家,尝试婚姻、模拟婚姻、同居不婚大有同传统婚姻
制度分庭抗礼之势。近半个世纪来,同居现象在西方的发展经久
不衰,人们既尝到了它的甜头,也领略了由此带来的困扰与忧虑

  美国的婚姻革命大约是60年代中期,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告
诉人们,旧的不去,新的不来。不要在婚姻上下太多的本钱,男
女关系以短暂和肤浅为宜,以便能够经常“换换口味”,随时脱
身。此外,社会竞争的激烈,也使人们很难做到真诚交往、相互
关心,两性关系成为消除疲劳所需的性娱乐。社会服务的发展,
接管了不少传统家庭的职能,“从摇篮到坟墓”都有相应的服务
部门,也导致家庭成员的共同领地越来越少了。

  不仅在美国,现在同居现象在整个西方都很普遍。据报载,
在瑞典,约有五分之一的男女没有婚姻的契约,却有婚姻之实。
据《美化生活》杂志载文,在英国,情侣们流行选择同居,而不
愿正式登记结婚。据英国人口登记及调查处发表的有关英国家庭
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至1996年底,年龄介于18岁至
50岁的女性中,选择与男伴同居的比例为23%。同居家庭增
多与社会环境有关,同居家庭可以以一个家庭的名义参与一切社
会活动,以家庭的形式生存于社会之中,并和那些有婚姻关系的
夫妻享有同等的社会地位,同居家庭可以申请家庭的医疗保险、
银行户头,甚至家庭护照等。

  法国是一个开放的民族,非婚同居更是普遍。《奇形怪状生
活周刊》有文章道:1999年10月9日,法国国民议会审议
了“公民互助条约”(PacteCivilSolidari
te,简称Pacs)的提案,根据这个条约,任何一对成年伴
侣一男一女,两男或两女都可以签订“公民互助条约”结合在一
起,组成家庭,就像领结婚证一样。不过这个条约规定的权利与
义务跟婚姻有差别,如“互助”的伴侣没有对于配偶的义务,无
须合计收入共同纳税,不得享受住房补贴,继承对方遗产要多交
纳税收等。这意味着婚姻之外新的结合方式,对异性恋和同性恋
一样适用。连续几个月来,法国媒体一直在激烈争论这个问题。
人们认为这个新方式提出了三大革命特色:一是司法上不区分异
性恋和同性恋,平等精神发扬光大;二是人们可以放弃传统婚姻
方式,自由选择增多;三是结合建立在互助基础上,性关系不再
是想当然的必然条件。不管提案最后是否通过,“Pacs”已
经成为法国民众熟悉的词汇,“新结合方式”这一说法自然而然
进入舆论的中心。“公民互助条约”的诞生说明了法律正在被促
使去理睬同性恋者和同居者。法国总理若斯潘赞同这一趋势,他
说:“这不是低一级的婚姻,也不是从传统婚姻取掉点儿内容就
叫创新,更不是应付同性恋者,这是承认和面对人类境遇中非常
具体的,有时甚至非常痛苦的现实问题。”

  可以这样说,自然的生命和社会的法则始终是有冲突的,在
人类文明的进程中,男女关系的每一次进化的成果,都需要用制
度和法律将它固定下来。而每一次制度的进化,又都必须靠生命
的冲动将旧的制度和法律的硬壳冲破。法律的变革源自于事实的
变化。当今社会,许多人已不再给婚姻和家庭这两个概念画等号
。法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1968年法国只有百
分之三的夫妇不登记结婚,而到1998年,不登记结婚的夫妇
就接近200万对,相当于每五对夫妇中就有一对不登记结婚。
同居者的结合是无政府的,他们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一直是“
你不理睬法律,法律也不会理睬你”。

  同居之风近些年来在观念较为保守的东方也逐渐流行。几年
前,韩国出版了《试婚而后结婚好》,随着这本书的畅销,“试
婚而后结婚好”的说法流行起来。现在,恋爱与结婚不是一回事
的观念已是大多数韩国年轻人的爱情观了。尤其是最近持有“结
婚之前一起生活一段再决定结婚与否,是防止结婚后离婚的好办
法之一”,这类想法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了。认为,为了把握两个
人的配合程度,也就是把握性格、爱好、生活观、价值观等,而
不计较双方之间的出生背景与经济条件。在交往中发生矛盾,就
是分手也无所谓,他们认为如果婚前发现不合适,就应该在婚前
分手才对。对他们来说,爱情与结婚并不是一回事。

  在日本,妇女爱家持家的美德曾深得世人赞扬。但是近年来
,新一代的日本妇女在婚姻观念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她们也并
不急于走入婚姻,单身女士的比例也在上升。西方的媒体,已经
在公开讨论欧美兴起的“新同居时代”——即数男数女同居在一
起,一些青年人不肯成年,向着“立”的相反方向逃离,并且与
朋友们合居。他们在共同生活的同时,保持着单纯的朋友关系,
既减轻部分经济负担,也避免了城市特有的孤独感和伴侣间过于
亲密造成的压抑感,但是他们并不因此拒绝性关系。

  (摘自2000年11期《书摘》作者:任春艳 翟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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