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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有关人士称,期权制须“三思而后行”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日电(记者王以超)七十年代开始的股票期权被视为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金手铐”,但中国企业真正推行这一仍然面临诸多障碍。

      财政部企业司副司长李春满今日在此间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企业经营者持股高峰论坛”上指出,并非所有中国企业都适合这双“金手铐”,企业应该具备三个条件才有推行股票期权的空间:

      第一,初始资本投入较小,这样可以保证有较大的增值空间;

      第二,企业增值迅速,至少应该有较快的增值预期,而处于平稳发展周期的企业,即使本身是健康的,也不合算;

      第三,人力资本在增值要素中作用明显。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等风险型企业是试行股票期权的最佳温床。

      对于通过减持国有股来推行股票期权的提议,李春满表示,这样做是不妥的,因为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推行股票期权的成本不应该完全由国有资产来承担,这样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而这一举措也涉嫌大股东收买经营者,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中国证监会监管上更大的困难。

      而到底谁应该来享受股票期权的“蛋糕”,李春满认为,简单地局限于企业经营者也是不妥的,不管是经营者还是科技人员,只要对企业具备不可或缺的价值,就应该列为考虑对象。但整个分配面也不宜过宽,应该集中在关键性的少数,否则就等同于员工持股了。

      此外,股票期权的量也不是越大越好,否则消极防御作用就有可能压倒激励和约束作用。李春满建议,经营者群体持股应该控制在百分之二十五以下,而个人持股则应在百分之五以下为宜,对于持股超过百分之十的,则应该由全体股东大会而不是简单地由董事会来决定。
    中国新闻社 200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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