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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星·公仆·法治——我看牛群当县长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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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媒体炒作笑星牛群到全国第一养牛大县安徽省蒙城县当副县长的消息,就像是在炒作一个玩笑,但却让人笑不出来。因为这是真的。令人遗憾,又有些不解,还有点儿担心。
遗憾的是我们失去一位笑星。因为,县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副县长是县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是百分之百的国家公务员,尽管有报道说牛群并不打算放弃演艺生涯,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如果牛群在任职中再搞营利性演出,再拿出场费,那可就是违纪行为了。我们只能从义演中,才能再欣赏牛哥的风采。
我们还遗憾将失去一位出版界的“大腕”。尽管报道中说牛群在任职中仍继续担任现代出版社副社长、副总编之职,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49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牛群在任副县长期间,如再兼任营利性单位职务,则于法不容。
上述两点,作为副县长的牛群应严格遵守,否则,将会给纪检、监察部门添上不少麻烦。
有报道中说:“在一些策划人的积极促成下,蒙城县人大常委集体表决,一致接纳牛群为该县的副县长。”这实在令人莫名其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副县长的人选由本级大会主席团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人大任免政府领导人,在法律上是十分规范、十分严肃的事,怎么会容得“策划人”在里面“积极促成”?!
有报道说,牛群任职期间在现代出版社领工资,到蒙城属于义务奉献,一分不拿。我们对牛群这种“高风亮节”实在钦佩,但必须弄清两点:当副县长,是尽职责,而非义务奉献;作为公务员到出版社领工资,那属违纪。不拿蒙城一分钱,那是您自愿。
蒙城人选择了牛群,不管是看中牛群的才干,还是为了什么别的,那是蒙城人的事,人家有人家的理由,人家有人家的权利。牛群选择了蒙城,愿意做每月几百元薪水的县级人民公仆,那是人家的大志,更无可厚非。
笔者在这里惟一担心的是,我们国人有个毛病,就是爱跟人家学,少有自己的创造。如今年的保暖内衣广告大战,你请一个“星”,我就邀一个“腕”,数百个品牌,弄得荧屏上“星”们就像“走马灯”似的。我国这“星”那“星”特别多,我国这县那市也特别多,倘若人们不明就里地盲目仿效,前面有车,后面有辙,遍地放“卫星”,那可是天大的麻烦事儿。
我们现在讲究依法治国,特别在大事上,切莫为了些许利益而乱了法纪,坏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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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200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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