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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秘密举报犯罪索取报酬,反被怀疑为诈骗犯; 而被告知无罪走出看守所后—— 举报人有家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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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辽宁葫芦岛市长岭山村的孔凡如,不但没得到酬金,反而被人怀疑为诈骗犯进了拘留所。对此,被举报抓获而受惩罚的人恨他不说,亲戚朋友指责他,家里人埋怨他,使他有苦难言,落了个里外不是人。他被迫流落他乡,至今有家难回。
笔者不久前到长岭山村了解到,因孔凡如举报而被抓获的肇事司机和车主分别被连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判两人赔偿受害者人民币5万元。肇事司机和车主现在都已经回家了,但孔凡如如今到底漂泊在何处,村里人谁也说不清。
事情还得从1999年10月的那场车祸说起。
那年10月8日,40岁的王国香和女儿王雅打完工回家。父女俩骑自行车相距好几十米,当走到老官堡乡信屯大桥南侧时,王国香突然被从对面开来的大货车撞倒。大货车稍停后即加大油门风驰电掣般从王雅身旁驶过。王雅当时慌了神,顾不上记车号,肇事车就跑得没了踪影。
王国香死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顷刻间遭遇了灭顶之灾。然而更让王家寒心的是,他们当晚即向老官堡乡派出所报了案,十几天过去了也没有找到肇事车主。随后他们又发动亲属沿途寻找线索,还是没有消息。
王家人到处对人说:“谁能帮助找到肇事车,我们宁愿把赔偿款都给他。”
正当王家人一筹莫展时,一个陌生蒙面人的出现给他们带来了好消息。来人说他可以提供肇事车的情况,但必须得给他1.5万元钱。几天后这个人与王家商定,先让他们交7000元钱,等肇事者被抓获后再付8000元。这个人特别强调,检举后必须为他保密,如果暴露他的身份,他今后日子没法过,也会对王家不利。
王家人商量来商量去,怕来人是诈骗,就报了案。本来11月7号是双方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信息的日子,可这男人一出现就落入了法网。到了派出所,王家人才知这人是离他家只有两三公里远的老官堡乡长岭山村人,叫孔凡如。他对自己涉嫌诈骗被抓感到非常冤枉。他告诉警方和王家人,肇事车是他们村的,司机叫吕巍,车主叫陈志明。公安人员抓来吕、陈二人一审,还真对。原来吕巍肇事逃逸后,转了一圈逃回长岭山村。吕向陈说明了情况,陈立刻与车上三名装卸工订立了攻守同盟。他们以为能侥幸逃脱罪责,但不知怎么却被孔凡如知道了。
吕巍、陈志明因肇事逃逸被抓起来了,但孔凡如却没有被立即放出。公安部门有人认为孔是敲诈勒索,有人却说孔不构成犯罪,最后前种意见占了上风,孔被刑事拘留,那7000元报酬自然也被认定是赃款被警方收缴了。
孔凡如被拘留后,公安部门准备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认为孔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拘留10多天,孔凡如被警方释放。孔凡如出了看守所,遭到朋友乡邻亲戚家人的一致指责。他无地自容,觉得没法再在村里呆了,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了。
事情已过去半年多了,现在他的家属还在为他做出的这“偷鸡不成反蚀米”的“丢人”事而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孔的妻子对笔者说:“他的事我不管,没有像他这么傻的,没准现在他也寻思自己做错了,后悔了,早知道这样,给十万八万也不能干这事。长岭山的老少爷们没有不骂他的,你说他还咋在长岭山呆?不单是他,这事害得我在村里都抬不起头来。”
看到孔凡如为举报落得个有家难归,流落他乡,王国香的家人感到很过意不去,王雅反复表示,对孔凡如依然要知恩图报,不管别人怎么说,当初答应给孔家的报酬一定会兑现。王说:“孔凡如到啥时都是我家恩人,要是没有他,这事不会有结果。不过当初他要是不蒙面来就好了,我们也不会报案。我家不富裕,1万多块钱万一要被骗走了咋办?”
可不知是因对孔凡如被抓心有余悸,还是现实压力太沉重,孔妻表示,孔家不想要王家的报酬了。
孔凡如的举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司法机关现已有了明确结论。但他的行为是不是合法、是不是有违道德呢?
一名曾经承办此案的公安人员说,孔凡如蒙面出现,并威胁王家不许暴露身份,这是一种敲诈行为;孔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如查证举报属实,可以酌情予以奖励。与孔凡如同村的一位村民认为,孔凡如借王家不幸索取钱财是有违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的。
然而大多数人认为,孔凡如并不“缺德”。见义勇为,甚至不怕牺牲生命同违法犯罪斗争,当然值得人们钦佩,但这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要求每一个人都做到这一点不现实。道德应该贴近现实,提倡每一个人都冒险检举犯罪而不获报酬,远远不如提倡有偿举报所带来的效果好。孔凡如检举同村人犯罪行为,所冒风险是十分大的,所以他理应获得报酬。孔凡如虽然是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举报犯罪,但客观上使罪犯得到了惩办,这是对社会的有益行为。
孔凡如举报事件,让人们感到这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是否应该从立法上给个明确的说法? (冯玉兴 王学忠 宛桂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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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200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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