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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的源头在哪里

    北青报评论员 潘洪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在昨天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再次强调要继续改革体制、机制、制度,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据悉,本次中纪委全会要总结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反腐败抓源头”无疑是一项关键性的课题。

      腐败的源头在哪里?

      此前据新华社消息,截至12月20日,中央和国家机关106个部门(单位)制定了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办法》,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改革措施。第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权力,对能够用市场机制运作替代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用招标、拍卖等市场手段来处理;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权要进行分解,规范审批程序。第二,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管理,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所有收支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第三,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尉健行同志在本次中央纪委全会上充分肯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这些规定与办法。对上述三个方面的改革措施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腐败的源头主要就存在于行政审批、财务收支和干部人事三个环节之中,更确切地讲,腐败的源头主要存在于以行政审批权、资金支配权和人事任用权为主的权力的缺乏规范与制约。

      权力在人类社会中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是一种必然的客观存在,它本身并不意味着腐败,但权力一旦失去规范与制约,则必然导致腐败。这是已经被古今中外政治社会发展实践多次证明的一条铁的规律。纵观近年来出现的腐败现象和腐败案件,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是国家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公款,还是一些地方的一二把手任人唯亲卖官鬻爵,无不表明我们在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无形中给少数干部和公职人员提供了一定的“活动空间”,使他们能够有时是“得心应手”地大行腐败。虽然我们坚持对腐败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但是如果不从制度建设上堵住漏洞,不从源头上、从“根”上进行预防和治理,那么无论我们对腐败分子如何严惩不贷,最终也很难有效遏制住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且在局部范围日益蔓延的危险势头。由以往的“亡羊补牢”、重在事后惩戒,到现在的以事先预防为主,注意从源头上防范、治理腐败,可以说是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认识成果。
    《北京青年报》 200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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