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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流动人口犯罪

    本报记者  武侠

        

        流动人口———案件多发的群体

        “流动人口”是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下的一个独特群体。统计表明,目前我国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暂住人口已经达到4000多万,而且据预测,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十五”期间,每年还将有850多万农民增加到外出务工者的行列。

        伴随着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度上升的是犯罪率,请看一组数字:

        北京市处理犯罪人员总数中外来人口所占的比例,1980年是3.41%,1988年是23. 3%,到1995年已高达50%;据江苏省公安厅1999年的统计,全省60%左右的重大恶性案件系流窜犯所为;在珠江三角洲某些城市,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竟高达90%。

        流动人口犯罪成为城市社会治安的一大困扰。

        事实上,近年来,在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方面,有关部门下了大力气:清理出租屋、取缔非法劳务市场、开展外来人员培训……2000年公安部开展的打拐和追逃两项专项斗争,在客观上也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清理。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尽管如此,流动人口犯罪率仍居高不下,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由于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引发的案件大量出现,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00年9月,全国流动人口管理经验交流会上,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提出,不能简单地采取堵、卡、驱等限制性手段,对流动人口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新举措,人们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原因开始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劳资纠纷———犯罪的导火索

        2000年3月,福建省光泽县发生了一起恶性的杀人、绑架、勒索案。来自浙江省农村的徐某,在该县西口村打工,辛辛苦苦两年没有拿到一文工资,徐某多次向工头催要无果,反受其侮,一怒之下,将工头妻子活活打死,并绑架了其一岁的儿子,企图索回工资,结果可想而知。

        目前,侵害外来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十分突出,成为违法犯罪的导火索。一些个体、民营和外资企业不执行劳动合同,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变更或停止执行合同的现象很普遍;有的克扣、拖欠工资,有的缺乏必要劳动保护措施,发生事故又推脱责任;有的强迫工人超强度劳动,甚至进行体罚、非法拘禁。

        浙江省劳动部门日前在5个城市开展“追薪行动”,为外来人员追回拖欠的工资355万元,上海市春节前1个月内追回拖欠民工工资488万元,而广东省节前为民工追回拖欠工资近亿元。

        尽管有关部门屡屡呼吁广大民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仅仅靠民工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在那些求告无门的外来工铤而走险之前,应该由谁来为他们做主?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被忽视、被歧视———潜在的犯罪动因

        与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不同,绝大多数犯罪的民工在原农村居住地并无前科,为什么他们会为了少量钱财走上犯罪道路,甚至酿成恶性大案呢?

        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外来工在城市生活、工作中经常受挫,产生歧视感,诱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和心理危机,从而成为潜在犯罪动因。当这种危机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导致极端的反社会行为。

        19岁的吴某来自安徽,这位高中毕业生抱着“闯世界”的雄心来到京城,钱花光了,却没有找到一份“像样”的工作。绝望之下,他决定抢一笔钱回家,他选中了一位30多岁的白领男性,因为“他们挣钱太容易了”,受害者因头部重伤致死,吴某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事实上,外地人在城市遭受的歧视性待遇一定程度上被视为理所当然。翻开北京的报纸,几乎所有的招聘启事都有一条,就是要求有本地户口。同样的孩子上同一所学校,外地人要比有户口的本地人多交一大笔费用。即便是号称公平竞争的全国高考,北京和外地的孩子的录取分数线也相距甚远。

        我国许多城市都规定了对于外来工的行业工种限制,实际上就是歧视性的就业政策。有的地方为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强行清退农民工,造成一些民工突然中断工作,生计陷入困境。有专家告诫说,这种做法虽然有一时之效,但它容易激化矛盾和反社会情绪,从长远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从当前看也不利于城市社会稳定。

        由管理到服务———以平等的目光

        反思几年来我们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虽有所改进,但旧的观念仍占主导地位:重管理,轻服务。堵、卡、驱等限制性手段多于服务性、疏导性举措。而事实证明,传统的行政、经济处罚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

        “办证”是一名外来工到达城市后最迫切、最重要的一件事,因为按规定,没有证就找不到工作,就会成为“三无人员”,就时刻会被遣送原籍。可是记者在广东某地调查时发现,许多外来工千方百计地逃避“办证”,因为每到一个地方都要办六七种证,交近10种费。“办证”成了一种负担,失去了其方便管理的应有之义。

        出租房屋是违法犯罪的重灾区,各地每年都要进行几次整治清理,然而出租屋案件仍然屡禁不止。据了解,出租房屋管理涉及到公安、房管、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多头管理,存在种种矛盾和误区也就可以理解了。

        日前,为解决出租屋难题,有的城市尝试建造打工者公寓,方便、廉价、服务周全,一方面打工者受益,另一方面,出租屋没了市场,管理更加有效。实践证明,以服务促管理,变限制为疏导,事半功倍。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不仅是管理方式的变化,更是一种思想观念的更新,是以平等的目光看待流动人口。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日前再次强调对流动人口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要一视同仁,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服务意识。流动人口犯罪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现象,这一现象的消灭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最根本的是需要提高人的素质,这种提高并非仅对流动人口而言。 

        《人民日报》 (2001年02月14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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