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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ster版权官司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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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ster创始人肖恩·范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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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为了让歌曲文件在网上更容易寻找,肖恩·范宁创立了Napster。Napster专门提供交换MP3格式音乐的服务,每个用户都可以把他的收藏拿到网上与人交换和供人免费下载,网友们可分享200万首免费音乐文件。Napster网站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吸引了3800万用户,成为有史以来成长最快的网站。相比之下,美国在线花了10年时间才发展到2500万个用户。 然而,Napster的发展很快引起了音乐制作商的不满。1999年12月,全球五大唱片公司BMG、环球、索尼、华纳和EMI以及美国唱片协会(RIAA)联合起诉NAPSTER,称其侵犯了唱片公司版权。随后还有一些歌星分别起诉Napster,其总部也一度成为反对者集合抗议的地点。 2000年7月,旧金山地区法庭判决Napster侵权成立,在版权官司结束之前禁止该网站继续经营。但两天后,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接手该案件,宣布暂缓判决的执行。 2000年10月,版权官司的原告之一BMG唱片公司退出诉讼,其母公司贝塔斯曼(Bertelsmann)传媒公司与Napster结成联盟,向Napster投资5000万美元,并试图与Napster一起,将现有的免费歌曲交换服务改变成会员制服务,并承诺向歌手和作曲者支付版税。之后,Napster又与德国Edel及美国的TVT两家音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 2000年10月,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举行听证会。 2001年2月12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做出裁定,判定Napster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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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 (2001年02月20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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