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主页
新闻聚焦
国际视点
经济观察
科技博览
校园内外
网络时代
文艺广角
体坛纵横
史海钩沉
人物写真
世间万象
生活时尚
健康提示
情感话廊
冷观热评
金台笔会

近期回顾

旧版文摘

全文检索

报刊导航

人民日报




友情链接

文摘报
(周四、日)


报刊文摘
(周一、四)







    公众人物的“私”心眼儿

    王乾荣

        

        鲁迅说:“被毁则报,被誉则默,正是人情之常。谁能说人的左颊既受爱人接吻而不作一声,就得援此为例,必须默默地将右颊给仇人咬一口呢?” 

        大约鲁迅这里说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人”而不仅仅是名人。但名人不是经常说嘛:“我也是人。”其实谁也没有说名人不是人。我想很多时候,他们不但是人,而且是一个普通之人,具有普通人的喜怒哀乐,比如对鲁迅先生所说“吻”和“咬”的感受,大致总不会与常人差在天上地下。 

        下面的例子,就更明示着名人之“俗”,庶几与常人无异。 

        一帮唱歌的名人,即被称为歌星者,最近被一家网站的网民评为“歌坛十大丑星”。因为有一个“丑”字,对于歌星来说,这当然相当于鲁迅所谓的“咬”。于是歌星们愤怒了:有的大骂网站的炒作“无聊到极点”,有的要告上公堂讨个“说法”……总之,都不大愿意“默默地”给人“咬”一口。显然,这乃是“人情之常”,就像左邻王小二被右邻李小三骂成“混账”,而王小二要回骂李小三“混蛋”一样,针锋相对,决不吃亏。 

        常人之互骂,虽然不大文明,但如果不出格儿,不动手,别人也只是看看热闹,大不了淡淡地劝几句,最终不了了之,似乎为此而诉诸法律要维护“名誉权”的事,少见。 

        但是“骂”了名人,就麻烦大了———可见名人毕竟异于常人。看来常人比如网民,对名人就只有三缄其口了。可是某些常人就是“贱”,他们疯狂地追星,大捧心中“偶像”,踊跃选举什么“十大歌星”、“我最喜欢的歌星”、“天使之星”等等,对星们厚爱有加,难以割舍。当此时也,歌星们总是“被誉则默”,欣欣然领受了,我还没有听说哪一位当选者公开表示过“哪里,哪里,鄙人实不敢当”的。人情之常嘛。 

        然而名人的“被毁则报”,也都是“人情之常”吗?不然。他们忘记了,或者说他们根本就不知道,鲁迅所说的“毁”人和“咬”人者,乃是“仇人”而非亲人。对于仇人,自然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而亲人之“咬”,也许正无异于深情的一“吻”呢。听众是歌星的亲人,他们可以“吻”歌星,当然也有权利“咬”歌星———只要不当仇人来毁。人家并没有说你是强盗、强奸犯,不就是说了个“丑”嘛。那是他们的评价!正如你并非优秀而他们硬要把你捧成“歌后”一样,你也许并不丑,但他们“认为”你丑,你应该没有脾气才对。 

        嘉宝被美国观众评为全国“最令人憎恶的女人”,巩俐被美国某杂志评为“全球最漂亮的五十名女人”之一———难道,美国就再没有比嘉宝更令人讨厌的女人,中国就再挑不出比巩俐更美的女人作为代表跻身于“世界五十美”了吗?绝不。她们“当选”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她们是名人。巩俐“被誉则默”了,嘉宝却也没有“被毁则报”。 

        公众人物即名人,你既然在公开的媒体上表演,就要接受公众的臧否;你想褒多于贬,就必须认真做事,好好做人;而公众的议论也许夸张,但只要不是仇人之“咬”,你原本是不该计较的。 

        有一位歌星说:“我丑也罢,不丑也罢,招谁惹谁了?”这话大可商榷。因为你的丑和你的靓,如果只局限在你家里,那就只有你爹妈和三姑六姨去评论。如果作用于大众媒体,就是“招惹”大众,大众又不是木头,怎么会没有感觉和议论呢!连我这个小写字的,在报刊上发表了一个挺美的字,有人用一百个字指责我的字丑,我也只能一笑了之———当然我可以反驳,比如强调我的字如何“不丑”,但我不能说我没有“招惹”谁,不能堵人家的嘴。  


    《中国青年报》 2001年2月27日

 返回主页

人民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mail:digest@people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