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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十五”第一年,利用外资将有何作为?投资环境将如何改善?怎么看待中外合资中的新趋势和新现象?
    利用外资还要唱大戏
        

      本报记者  龚雯

        “十五”刚开局,中国吸收外资即报“利好”:新批项目数、合同外资额和实际使用外资额全面实现大幅增长,累计批准设立在华外商投资企业近36.6万家。

        “十五”时期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3月5日,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报告时提出,“十五”时期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从微观到宏观,给人的感觉是:让更多的外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担纲重要角色,正逢其时!

        引资形势在变化

        利用外资来搞活经济,是对外开放中力辟的一条捷径。随着入世的临近,随着开放步入新阶段,利用外资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各种环境也在发生变化。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到去年初,全球FDI流入存量已近5万亿美元,1999年FDI流入总量高达8650亿美元,比90年代初增长了4倍多,当年跨国公司海外分支机构达69万个,但是,流入发展中国家的FDI仅为2080亿美元,我国年吸收外资量虽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也只有400亿美元左右。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这几年跨国并购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规模越来越大,占总量的85%以上,但并购多集中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因之下降。而我国目前尚无外资并购方面的立法,利用跨国并购吸收的外资比例甚微。另外,东南亚的经济复苏和引资政策的不断放宽,对我吸收外资构成竞争态势。从国内看,由于需求不足,市场盈利面缩小,对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及新的投资进入产生不利影响,短期内难以形成投资热点。

        不过,利用外资仍有许多积极因素:据权威机构预测,未来5年,全球跨国投资将持续增长,对我国吸引外资形成了有利的外部条件。国企改革的整体推进也给外商投资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外商投资方式的多样化和投资环境的渐趋完善,使一大批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看好中国;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市场准入程度不断提高,一些新的投资领域将陆续扩大开放,外商将从中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这也为国内企业进一步利用外资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外资今后怎么用

        目前,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无论是新开张的外企还是原有的外企,都面临着外资怎么用、用在哪儿的问题。

        外经贸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十五”外资使用的总体方向是:吸收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参与国企改组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探索采取收购、兼并、投资基金和证券等多种形式利用国外中长期投资;与外商合资经营时,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企业中方要控股,其他企业不必都要控股。

        就最近几年的情况看,外商独资企业增加较多,但在绝对数量上,中外合资企业依然是三资企业的主力军,且今后一段时期,中外合资仍将是外国对华直接投资的“主菜”。这其中,控股问题广受关注。

        外经贸部有关人士认为,应冷静看待控股。合资企业在增资扩股中,确有一些中方投资者因配套资金跟不上,造成自身股权比重下降,由此带来矛盾磨擦。但是,股权变更的原因很复杂,比如双方在发展战略、经营观念、管理方法、文化背景上的差异都会强化外方的控股意识。客观地讲,控股不是终极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与外方合资合作,是要通过引进资金、技术、机制、经验,共同发展,互利双赢。不管谁来控股,合资是一张皮而非两张皮,大家都有钱赚,并且,增加了国家税收和社会就业。在一些竞争性行业,比如电梯、制药、电子等行业,不少合资企业是外方控股,但多年的发展表明,这些企业的中外双方均受益。关键行业、重点企业国家要控制住,其他大部分行业和企业都应放开,使其逐步市场化。

        外商关心的是投资回报率,事实上,不是每一家跨国公司每一个外商都非独资或控股不可,有时候,他们宁愿跟着中方做,只要能赚钱、能占领市场,这从三元牛奶兼并卡夫、燕京啤酒收购洋啤等实例中可窥一斑。就京、津、沪等地而言,有意来华作中长期投资的大跨国公司正在增多。

        前景越来越开阔

        1997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强调中方控股或不允许外商独资。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或将要对《目录》进行调整,比如适当减少《目录》中要求中方控股和不许外商独资的项目,有的原先明令禁止外资进入的也有所解禁,特别对中西部地区设立外企的外商持股比例要开绿灯。此外,出台一系列扶持合资的措施,如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缓解现有外企增资时中方股本金不足的矛盾,允许境内中资商业银行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股东应增加的股本金同步到位的前提下,对中方股东发放一定比例的股本贷款。

        据悉,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将对中外合资企业法作出修订,取消对外资企业经营上的一些限制,创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

        不管是调整《目录》还是修改法规,都是为了让我们的整体投资环境更加符合WTO规则,对外商更有吸引力。总的趋势是,引资的前景越来越开阔,政策越调越宽松,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 

        《人民日报》 (2001年03月07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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