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牧君
在一次看片会上,看到了郑晓龙的《刮痧》,觉得很有趣。故事编得很巧妙,虽不全可信,也不十分悖理,触及到观念差异,或曰文化冲突,但在处理上别出心裁,虽无深究之意,然而发人深思。片中的那对移民美国的华裔夫妇毕竟只在美国生活了8年,在思想观念方面显然还有不少中华遗风,如缺乏法制观念,或至少是法制观念不够强,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倾向于把和气凌驾于诚实之上,等等。刚来美国的老爷子,对美国的许多做法更是一头雾水,惹了大麻烦还不知是怎么回事,不得不一走了之,回了北京。看来片中的所谓文化冲突也罢,观念差异也罢,无非是某种文明程度上的差距而已。
其实,大而言之,所谓东西方文化冲突归根结底仍是一个文明程度的差距问题。请想想,世界上有冲突双方都是正确的冲突吗?冲突的真正解决,必然是错误的或落后的或野蛮的一方被正确的或先进的或文明的一方所纠正,或者是前者对后者的归顺。广义的文化含有不少不会造成冲突、可以和平共存的东西。例如饮食习惯、服饰样式等一些纯属个人生活细节的问题,然而,一旦涉及社会关系或宗教信仰之类,也会造成冲突。狭义的文化如思维方式、价值观、道德观、政治制度等,则会引发真正的冲突,然而这种冲突仍属一个文明程度的差距问题,如若没有民族主义或野心政客的介入,是会在和平的磨合过程中以优胜劣败的方式逐渐得到彻底的解决的。人类已在千百年的冲突争斗中吸取了许多有益的教训,学得愈来愈聪明了,用文明方式来解决文明差距问题将会愈来愈成为解决文化冲突问题的首选方式。
从这个意义来说,《刮痧》对我们是有某种启示作用的。出现在影片中的纠葛和麻烦是许大同在法制观念上的欠缺造成的:他急于到警察局去领回人生地不熟的父亲,忽略了不能把儿童独自留在家中的美国法律;父亲用美国法律尚未认可的、落后野蛮的放血方法(刮痧)来治疗孙子的病痛,他身为美国公民却听之任之,并且在出了麻烦后还在听证会上为怕父亲因而拿不到绿卡而撒谎;在给父亲送行时,身为美国公民的许大同又一次违法,不顾法院禁令去福利院“偷”来儿子满足祖孙之间的亲情;圣诞夜的爬楼之举,从守法的角度来说,更属荒谬绝伦,如果编剧没有安排好法院禁令已经解除这一笔,许大同无论是不幸坠楼身亡(就当时的实际情况来说,这应是更合乎生活真实的结果,因为从一根雨水管顺利地爬上9楼,就是一级攀岩运动员也难以做到,更何况这位文质彬彬的电脑编程专家了),还是奇迹般地有惊无险,平安到达(我也赞成这种好莱坞式的情节处理,因为这会使绝大多数观众心满意足),他的行为都只能加长他的违法记录,肯定要锒铛入狱的。还有,在听证会上动武,因老板在听证会上说了实话而愤然辞职等等,看来都属于这位华裔美国人在法制观念上的欠缺。我一面看,听着观众的笑声(尤其是大批警车来捉拿绑架儿子的许大同时),一面揣摩着美国人看此片时是否也会笑得那么凶。
在一个不习惯法制社会的行事方式的人眼里,美国儿童福利局和美国司法机构的行为都似乎过于认真,于是就引发了笑声,并在感情上站到了许大同一边。美国儿童福利局的负责人在许大同的老板以身试“刮”,证明了刮痧并非施虐后,就为许大同请求了解禁令。可见这只是一场误解而已,算不上什么“文化冲突”。问题之所以复杂化,不是冲突的性质严重,而是由于许大同没有按法律程序办事。刮痧是否属于施虐,许大同是不是“好父亲”,并非无法举证。编导为了出戏,当然可以不走这条正道,而且让许大同不断违法,也更符合生活真实,同时也使影片有了普法的意义。
从专业的角度看,初试电影创作的电视剧专家郑晓龙可谓出手不凡。莫说一般观众,就是业内人也不见得能挑出什么所谓新手违规之处。电影界有不少人喜欢强调电影和电视剧之间的“区别”,仿佛其间真有一条需要花大力气才能跳过去的鸿沟。事实上绝非如此。中国内地严肃认真的导演们向来都是把电视剧和电影一视同仁,不分“贵贱”的。已经习惯于在荧屏上看电影的中国观众,更是既不关心、也看不出电影和电视剧在场面调度或镜头处理上有多大不同。由于经济上的原因,中国电影早已不存在什么视听奇观,屏幕尺寸和还音方式上的不同都已不起作用了。照我看,真正值得电影界人士认真思考的,倒是为什么电视人拍的电影总是更好看些,票房成绩更好些?我相信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难找到的。
《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