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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小学教学楼爆炸真相已白
    犯罪嫌疑人李垂才已在爆炸中身亡
        

      新华社南昌3月9日电  (记者余孝忠、万怡)3月6日发生在江西省万载县潭埠镇芳林村小学的教学楼爆炸,经过江西省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昨晚认定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垂才已在爆炸中身亡。

        33岁的犯罪嫌疑人李垂才系潭埠镇芳林村村民。负责此案侦查的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晓刚从四个方面介绍了认定李垂才制造爆炸案件的依据。

        一是李垂才有作案动机。公安部门在李垂才家中查获了一本笔记本和12页文字材料,其中写有“我一百斤银粉硝舍身炸光烧光,最少也要炸死他们几十个人,万事一了”等文字,明确表明了犯罪嫌疑人要在人群密集处制造爆炸的动机。从逻辑混乱的文字中反映出,该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征候,村里人也称其为“癫人”。

        二是李垂才具备作案条件。根据现场勘验和对炸药成分的检测,炸药残留物属氯酸盐类烟花爆竹火药材料。公安部门在李垂才住宅检获的氯酸盐、硫磺、铝粉、珍珠盐粉、木炭粉,经送江西省烟花爆竹检测站检测,结果表明与现场炸药残留物成分一致。据调查,李垂才18岁即从事烟花爆竹作业,具备自己配制氯酸盐类烟花爆竹火药的技能。

        三是案发当天上午,李垂才从家里骑自行车驮着装有物品的两只塑料编织袋到芳林小学,沿途有4个目击证人。李垂才进入芳林小学后,邓成保等3名老师和7名学生目击了他各个环节的作案过程。

        四是法医对李垂才的尸体检验结果说明,他处在爆炸中心点上。这与幸存师生的证言相吻合。

        赶赴案发现场参与工作的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委有关负责人及专家认为,爆炸现场的物证系统、邓成保等人的证人证言系统、李垂才为主的尸体和伤情检验系统、李垂才的犯罪因素和条件的调查系统,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认定李垂才为犯罪嫌疑人证据确凿。 

        《人民日报》 (2001年03月09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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