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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pster:蜕变的阵痛

    瓢城大顽童

        

        美国时间3月6日,为避免冗长的法律诉讼过程让正版音乐的版权拥有者的权益再受侵害,美国北加利弗尼亚联邦地方法院对Napster下达了暂行处理命令。暂行处理命令主要目的就是要求Napster公司停止提供免费交换侵犯他人版权的音乐文件服务,并即刻生效。根据这个暂行处理命令的要求,Napster公司必须在收到侵犯版权乐曲的目录文件后,在3个营业日之内将侵权乐曲的索引删除,这样这些乐曲就无法被检索,用户也就无法下载它。

        虽然这一处理命令几乎就是要了Napster公司的命,但是比起该法院上个月签署的法令来说,这一法令还是让Napster公司看到了一线生机。在上个月,帕特尔法官曾经签署法令,要求Napster公司停止一切音乐文件的“复制、上传、下载、传播和分发行为”。Napster公司因此向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的裁决是,这项禁令应该仅限于那些有版权的作品,于是该法院依照这一裁决修改了自己的法令。至此,处境艰难的Napster终于为自己的蜕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版权,互联网最深的痛 

        网络时代的来临,使得各种资源能够在网上“自由流通”,互联网精神的精粹之一就是实现资源的“免费共享”,从而实现了资源价值的最大化。但在网络上的资源传播真的就应该完全自由了吗?在它的游戏规则中“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又该放在什么样的位置上呢?

        可以这么说: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在网络发展的初期,由于网络资源的缺乏和人气的不足,网站上原创的东西非常稀少,许多网站和网友将自己收集到的一些好文章、好软件、好作品等东西上传到网站与众人分享。为了将自己的这种行为与纯粹的抄袭相区分,网友还为这种行为发明了一个好听的名称:“转贴”。谁也不能否认在互联网发展初期这种做法对聚集人气所起的巨大作用,但这种作用是以对版权的侵害为代价的,只是由于当时网络的影响力很小、再加上又是个赔钱货,没有人计较而已。

        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被称做是第四媒体的网络的影响力变得越来越大,再加上商业网站的大量出现,版权问题也就变得越来越突出了。然而让人遗撼的是,网络公司和网民们的版权意识并没有能够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增强。这两年,网络上有关版权的官司日益增多就是对这一种状况的最好说明。可以这样说,对版权的不尊重现在已经成了制约网络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了。

        网络与版权并非天敌

        在被形容为“地球村”的网络世界中,版权并不是一个不受欢迎的异类。如果所采取的方法适当,这两者应该是能够互利互惠的。就以Napster这个例子来说,唱片行业可以将受专利保护的产品在资源有偿分享的概念下授权给网络经营者使用,通过网站向下载这些版权音乐文件的消费者收取相应的费用,通过“薄利多销”的价格策略赚的钱比在实体市场上赚到的更多。例如在实体市场上,一张唱片能卖50万张就算相当不错,但如果通过网络授权下载,由于全世界的乐迷都能在网上方便地下载,一首音乐卖出上亿份也不是没有可能。由于销量大,再加上不再需要唱片的压制包装和流通成本,售价就可降低到令人吃惊的程度,也许现在我们买一张CD的价钱就足够我们支付在网上下载音乐几年的费用了,消费者们也会很乐意地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这少得可怜的一点费用,从而实现了网站、音乐人、消费者的三赢局面。

        现在,唱片界的不少有识之士已意识到了这一点:德国的传媒巨头贝塔斯曼去年就退出了反Napster联盟,率先与其达成了合作协议;今年1月2日,德国的独立音乐公司Edel也同Napster建立了网上分销伙伴关系,同意将公司旗下的艺术家的作品放在后者的网站上用于下载。从目前多家唱片公司陆续与Napster达成协议,合作推出付费的音乐交换服务来看,这种共赢的格局已略具雏形。

        二十一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与版权并非是天生的敌人,只要我们所采取的措施得当,两者是能够形成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的,能够拥有这样的思想并付诸于行动的人,一定会成为二十一世纪的嬴家。

        盗版不会与Napster共亡 

        对于各大唱片公司来说,即使打赢了与Napster公司的官司,他们依然没有解决网上侵权的行为,因为网民们将会转向一些规模较小的免费网站,继续交换和下载MP3音乐文件。要想解决所有这些网站的版权问题,唱片公司所面对的将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斗。

        另外,从技术上来说,扼杀Napster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网上下载音乐对传统音乐行业的冲击,许多同样采用文件共享技术的音乐交换网站没有中央服务器,传统唱片公司即使打赢了官司也难以执行。况且由于一个首歌曲可以有不同的文件名,也可以有不同的文件格式,所以将他们过滤掉并非易事。据《洛杉矶时报》报道,Napster公司目前已经在系统中设置电子关卡,阻止用户对其系统中数千首未经授权的歌曲进行访问,但据称这些电子关卡还有漏洞,用户从Napster公司网站下载侵权歌曲的问题依然严重。

        可以预料得到的一点是,唱片公司与网络盗版的斗争仍旧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要想把网络盗版控制在可以忍受的范围之内,必须依赖于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网络法制的进一步健全。

        Napster命悬一线 

        可以预料得到的是,由于有新著作权法“DMC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为后盾,唱片公司肯定能在与Napster的官司中取得最后的胜利,那些具有版权的曲目也迟早会从Napster可以免费下载的音乐文件目录中消失。

        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3月9日宣布向Napster网站提供了一份列有13.5万首歌曲的清单,要求对方对清单上所列的所有歌曲都根据法庭判决加以过滤。据RIAA发言人说,这份清单根据歌手姓名、歌名、专辑名称(其中包括每一首歌的文件名)对全部13.5万首歌曲进行排列,并已经在美国东部时间晚上7点以电子方式传给了Napster网站。

        对于这家依靠提供自由交换文件服务才在短时间内使自己的点击率增加到每天数百万之巨并拥有6100万会员的网站来说,现在它的命运将掌握在它的对手——各大唱片公司的手里。各大唱片公司如今有权利按照它们的愿望来决定哪些音乐作品可以出现在Napster的网站上,哪些音乐作品则绝不能被人免费下载,还可以为能够免费下载的音乐文件设定下载期限。这一切将决定着Napster在业界的地位和影响力,现在,Napster已经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了。

        另外,唱片公司对其它类似公司的打击力度也将直接影响着Napster的命运。如果唱片公司对其它类似的公司打击不力,从而致使某一类似网站能够填补Napster被处罚后出现的真空,迅速成长,从而使Napster失去业界的头羊地位和影响力的话,Napster也许就将无法等到自己成为一个能够正常生存的付费音乐交换服务网站的那一天。

        对于音乐爱好者来说,大家对未来形势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免费享受有版权的音乐的现象是不正常的,这种状况是迟早要结束的。也许以Napster公司的官司为契机,我们今后将要进入一个对版权音乐的下载付费的时代,但比起购买CD的时代来说,这种服务是既便宜又快捷。

        也许只有支付了版权音乐的费用,我们欣赏音乐时才能感到悠闲、舒心,才能享受到音乐的真正乐趣。


    硅谷动力eNet 200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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