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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反腐败六个战略重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穹

        

        反腐倡廉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同志在主张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就提出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跳出历史周期律的著名论断。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腐败问题,邓小平同志坚定地指出,反腐败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还是制度靠得住些。制度好了,坏人想犯错误不能得逞,制度不好,好人也会犯错误。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于前,惩戒于后。江总书记曾严肃地指出,“近年来揭露出来的问题说明,我们在管理上、制度上存在不少漏洞,在领导作风上存在严重问题,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要吃一堑长一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最近一个时期,江泽民总书记多次讲话和批示要求对腐败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和防范对策进行研究,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调“要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根据中央的整体部署,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侦查、公诉了一批位高权重,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鼓舞群众,振奋民心,有效地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嚣张气焰,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打击只是解决腐败问题的一个方面,只打不防是打不胜打。已经压下去的腐败现象,遇到适当时机还会复发。远的不说,从1982年第一次打击经济犯罪到现在,过去了19年,我们一仗接着一仗打,立案侦查了上百万件案子,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2万多人,司局级干部1000多人,省部级以上20多人。这些犯罪给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反思多年来的工作,我们认为,打击固然重要,在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发案率依然很高的情况下,必须强调严打,强调用“重典”,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动摇。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打击和预防有机结合起来。

        依法侦查、公诉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主要职责,履行好检察职责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方面。在侦查、公诉职务犯罪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有条件深入了解职务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特征和演变轨迹;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形成原因有直接的认识;对发案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国家管理体制上存在的体制、机制、法律缺陷有较深入的了解。检察工作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领域能够有所作为。多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本着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积累和创造了许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好经验、好做法,如依靠党委支持,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牵头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联系行政执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预防重点单位参加,检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覆盖广泛的预防网络;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案件多发部位、多发行业开展调查研究,深层次分析职务犯罪形成的特点和原因,向党委、政府、权力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法律、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的建议;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注意发现发案单位在经营管理和工作流程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问题,帮助建章立制,促进严格管理,预防类似案件发生;检察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多渠道宣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成社会预防氛围。这些措施的实施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前不久召开的中纪委五次全会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要求突出抓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三项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确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发展目标,逐步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向集中管理转变;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转变”。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制度化、法制化。

        深入开展反腐败战略研究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需要,是时代赋予当代法学家、社会学家和其他理论工作者的一项重大课题,是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清华大学在内的社会各部门共同的责任。我们国家当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时期,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元化,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多元化,各种关系错综复杂,诱发腐败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短期内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不可能大幅度下降,预防和治理腐败任重道远,形势迫切。资本主义国家学者曾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国家经济结构、社会状况巨变的阶段,也是官场滋生腐败的阶段。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中叶的新加坡及中国的香港,官场都是相当腐败的。联合国调查了107个国家的情况,得出一个概念:一个国家人均收入在265美元至1000美元时期是社会剧烈变革的阶段,也是社会经济、思想状态变化最大的阶段。我们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正处在这个阶段,很容易产生腐败现象。我认为,研究21世纪中国的反腐败战略应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借鉴古今中外治理腐败的有益经验,从推动社会进步和协调发展的高度,从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政府行为、司法行为和经济活动,创新体制、机制、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以实事求是和科学严谨的态度深入研究防止腐败的对策。重点是研究如下几个问题:

        一、反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反腐败与改善投资环境,搞活经济的关系;经济发展与腐败犯罪的关系;在我们国家实行以薪养廉的途径。

        二、公平、公开、公正与反腐败斗争的关系。

        三、权力的分解、制衡,以及决策的民主与反腐败的关系。

        四、监督机制建设问题,如何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并形成监督的合力问题。

        五、反腐败工作法制化问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法律依据不足,缺乏程序法保障,应尽快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反腐败法。

        六、科学技术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运用问题。世界上不少国家都将技术引入预防工作之中,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对策。技术预防与法制、德治和其他预防方法的关系等。

        (本文为作者在3月16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召开的“21世纪中国反腐败战略研讨会”上的讲话) 


    新华网 200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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