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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顽症需要市场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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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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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已是一种顽症。
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各级领导大会小会讲反腐倡廉。诸多规章制度纷纷出台。电视剧里的古代清官大受欢迎,现实生活中的清廉官员被百姓称之为“青天”……人们呼吁“乾坤朗朗、世界清平”。
可是,腐败依然存在,而且甚至成了顽症。
几乎所有的腐败现象都产生于“有限资源”的“配置方式”———比如,某项工程项目让谁承包;比如,某个职位让谁来干;比如,某某单位想做某事,而且条件完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手续却迟迟办不下来;比如,某一行业只允许某人或某企业去做,于是他们便“一口价”,因为“别无分店”,等等等等。
在这里,工程项目是种资源,职位是种资源,决定某人可否做某事的“审批权”,以及行业的定价权等等,也都是“资源”———而决定这种“资源”如何分配的“权力”往往在一些个人或部门的手中。
于是,在这个“资源”分配给谁取决于这个“个人”或“部门”的同时,社会公平也同时取决于这个“个人”或“部门”如何使用手中的权力了。
于是,是否腐败就只能取决于这个“个人”或“部门”的品质和能力了。
不错,教育干部问题,是个大问题,使掌握某种权力———某种“资源”的“分配权”的人们有一个为人民服务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于我们的反腐倡廉而言,无疑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从上述腐败产生的环节看,当我们把杜绝腐败的根本屏障,更多地建立在拥有“资源分配权”的人的道德品质之上时,显然不仅不能根本解决问题,而且也是蕴含某种危险的。
在以市场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些拥有“资源配置权”的个人或部门手中的权力是否应该继续拥有?
比如,把某个工程项目的承包权彻底交给市场,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招投标形式来确定承包人,结果会怎样?比如,把完全符合相关法规的事情的“审批权”不是牢牢地放在个人或部门的手中,把“审批”变成“核对”,而非“决定”,结果会怎样?比如,对完全可以放开市场的某些垄断行业的“一口价”的确定,用“听证会”等形式来进行,结果又会怎样?
近年来,一些如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制等等的局部的实践证明,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的结果能遏制腐败、增加公平,因为它减少或去掉了个人和部门的权力,其实就是从根本上减少或去掉了腐败的可能。
因此,把应该由市场来配置资源的权力逐步由个人或部门交还给市场,尽快、彻底地转变政府职能,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也是遏制腐败的根本途径之一。
把已有的权力交出来不是一件容易事,但不容易也得办。
《工人日报》200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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