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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世界显身手
    我国建立国际互联网安全监察警察部队
        

        日前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最新披露了中国专门打击国际互联网犯罪的警察部队,虚拟世界大显身手的情况。

        网络犯罪愈演愈烈,网络警察的出现,在带来安全感的同时,会不会影响自由、平等的互联网精神?

        他们虽为警察,却身着便装;他们时时与犯罪嫌疑人短兵相接,却不用枪支弹药、擒拿格斗;他们没有防暴队员那样矫健的身手,却拥有一个装满尖端科技的大脑,对计算机、对网络,他们了如指掌。

        他们就是网络警察,全称:国际互联网安全监察专业警察,中国最年轻的警种。

        网络社会需要网络警察。

        中国警方建立这种新型警察部队的主要目标,就是为打击在数秒钟之内就能犯下的、几乎不留下任何作案痕迹的网上犯罪。

        电子邮件敲诈案

        1999年11月,一封发自湖北武汉的电子邮件震惊香港某公司。3亿港元———发件人向该公司开出勒索天价,并威胁:如不给将遭受更大损失。

        接到报警后,武汉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网警们先从电信部门入手,获取发信人的E—mail地址,然后走访网吧密集的地区,查找其网络公司。十几天后,侦查人员终于查明真相。

        犯罪嫌疑人的手法非常巧妙。他先在武昌区八一路“同志网吧”注册邮箱,再通过位于同一条路上的“天际网吧”送出敲诈邮件。而且,这两个网吧都坐落在大专院校周边,每天上网人数众多,网吧管理者又没按公安机关的要求逐人登记,想找到发信人如大海捞针。

        侦查人员中对经常出入网吧者进行10天详细调查,终于获得线索:一个20来岁的男青年曾在网吧对别人宣扬,“现在是网络时代,通过网络敲诈外地富翁不成问题。”此人个子不高,每隔几天就会来此上网。侦查人员便不分昼夜,守候在两个网吧周围。11月13日,当这名青年走进“天际网吧”时,被当场抓获。面对网警,这名武汉某大学四年级学生感叹道:“我怎么也想不到,公安局还有网上破案的本事。”

        就在武汉网警破获网上敲诈的同时,广东同行们成功击溃计算机病毒的攻击。1999年秋,一种名为CIH的病毒使广州数千台电脑瘫痪。危急关头,广东网络警察三天没合眼,紧急联合一家著名安全软件生产商研制出杀毒程序。这不仅帮助了广东用户恢复被病毒破坏的数据,还援助了省外受害者。历时90天的CIH之战,给广东网络警察带来了荣誉,他们获国家公安部集体三等功。

        虚拟世界显身手。中国网络警察虽然年轻,却已成绩斐然:武汉网警出现半年之内,破获网上刑事案件4起,查处色情活动30多起;厦门市公安局则一举扫除41家不良“网吧”,其中18家被勒令关闭;而湖北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成立仅3个月,就已破网上犯罪案件130多起。

        虚拟世界真实犯罪

        截至2000年6月30日,中国上网计算机数为650万台,上网用户达到1690万人。并且,中国网民增长比例每年均超过100%。网上银行、网上购物等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政府、企业的网络技术应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潮。

        网络为人们带来巨大便利,但网上犯罪率同时飙升。“互联网是一个自由且身份隐蔽的地方,而人类一旦冲破了某种束缚,其行为可能近乎疯狂。潜伏于人心深处的邪恶念头亦如此。何况,网络犯罪的隐秘性也非一般犯罪可比。”一位社会学家说。

        “目前比较普遍的计算机犯罪,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中国科学院研究员、网络安全专家许榕生分析,“一是技术性破坏,如黑客侵入、计算机病毒破坏等;二是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机密等———这也是犯罪者最喜欢利用的方式,因为利润很大;三是网上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有害信息,如传播、黄色淫秽图像等。随着计算机犯罪活动的日益新颖化、隐蔽化,未来还会出现许多其它犯罪形式。”

        网络警察便诞生在这样的背景下。1998年2月,湖北武汉市计算机国际互联网安全监察专业队伍组建完毕,这是全国较早的网络警察。1999年11月,他们正式获得刑事办案权。随后,安徽、广东、湖北等省相继出现了网络警察队伍。据公安部统计,目前,中国共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建制网络警察,总数近千人。

        针对上述种种犯罪现象,网警又对职责作出划分:有人负责电子信箱,以发现辱骂和恫吓;有人负责调查儿童色情,包括画面和文字;有人负责电脑追踪恐怖活动,寻找闯入和破坏计算机者;有人负责调查经济欺诈和犯罪。由于有些“黑客”只是未成年的孩子,网络警察还增加了“家访”的任务。

        要警察更要有法

        许榕生同时认为,网络安全的保护,单靠公安部门网络警察的打击和防范还不够,立法才是根本之道。

        “我们国家有刑警,同时也有《刑法》。道理如此。”许榕生说。

        目前针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我国还散见于《刑法》、《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不够系统、集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而国外从1997年起,已经出版了一批有关“网络法”的学术专著,多数发达国家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已开始了《网络法》的制定和完善,它已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点。

        这一观点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同。日前,安徽省副省长蒋作君撰文指出:在网络法中,应规定所有“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必须接受有关道德、伦理和法律的教育或培训,强化上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而解决网络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问题、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对网上信息进行法律控制、加强“网吧”管理也应是《网络法》的重要内容。

        但在目前,网络立法有着一个较难克服的障碍———取证问题。因为网上犯罪留下的证据是非常容易被更改的,有些人会利用这个机会故意扩大自己的损失。有关专家认为,在网络中建立“黑匣子”,可以将网络运行的整个过程记录下来。当然,这个“黑匣子”必须做得很保险。目前,“黑匣子”的研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另有专家指出,网络法同时必须保证网民的自由权。这一点,在网络警察执行公务时也必须遵守,因为互联网毕竟是一个自由世界。

        《市场报》 (2001年03月22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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