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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普森案的辩方律师谈中美法律热点

    杨亮庆

        

        如果辛普森案件发生在中国,法庭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 

        律师只能自己取证,即使是警方提供的证据,也是不可靠的。 

        沉默权是一项糟糕的制度,应当减少这类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艾伦·德肖微茨先生直言不讳地告诉笔者。3月20日在京举行的中美刑事审判实务高级研讨会上,这位曾在辛普森一案中担任辩方律师的教授做了主讲人,并于会后接受了笔者的专访。 

        美国也有素质差的州大法官 

        一般人都认为美国是个法制很健全的国家,法官的素质都比较高。但德肖微茨教授告诉笔者,美国的法官制度也存在问题,甚至让素质差的人当上了州大法官。 

        在美国亚拉巴马州,有一位职业素质很差的法官,他同时还是一个极端的种族歧视主义者和宗教主义人士。当事人则送给他一个绰号叫“法盲”。 

        这位法官把《圣经十诫》悬挂在民事法庭里,按照《圣经》的条文进行审判。这侵犯了非基督徒的宪法权利,因为你不能以《圣经》里的清规戒律要求非基督徒。每次开庭前他还要朗诵一段《圣经》里的颂词,依照美国法律,他如果不改正这一做法,将被取消法官的资格。 

        而他非但拒绝改正,还决定参加亚拉巴马州大法官的竞选。由于亚拉巴马州是一个宗教势力很强的地区,他得到了许多信教公民的选票,并最终赢得了胜利。 

        这个实例说明了美国州法官公选制度的弊端,当选与否与竞选人受本州居民欢迎的程度有关。德肖微茨先生说,这样的荒唐事在中国不可能发生,因为中国法官的遴选不受公众意志的影响。 

        辛普森案如果发生在中国 

        全世界每一位采访德肖微茨教授的记者都问过他:“作为辛普森先生的辩护律师,您认为他有罪吗?”每次德肖微茨先生都按照“惯例”回避了,但他指出,如果辛普森案件发生在中国,法庭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 

        众所周知,在辛普森一案中,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子。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德肖微茨先生和他聘请的生化学家证明为实验室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于是,陪审团裁定将他无罪释放。 

        而中国实行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证据规则,人民陪审员的权力也远远小于美国的陪审团。在这种有相当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尽管某些证据的获取途径存在瑕疵,法官仍会判决被告人有罪。 

        “那样我的官司就输掉了。”德肖微茨先生笑着说。 

        “不要相信任何人” 

        德肖微茨先生的办公室里贴着一张纸条:“Don’t trust anybody”(不要相信任何人),这是他作为律师的职业信条。 

        德肖微茨曾在纽约州代理过一起刑事案件,其中遇到了一个无赖证人。他打电话给德肖微茨:“如果我上庭出示有利于你方的证据,你会付我钱吗?”德肖微茨断然拒绝。这个证人接着说:“那么你能支付我从家到法院的交通费用吗?”德肖微茨答应了他:“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这段对话被证人用录音机录了下来,并做了剪辑,对话内容变成“只要出庭为辩方作证,德肖微茨先生就支付证人报酬”。由于没能索要到财物,这位证人恼羞成怒地把录音带交到了警察局,指控德肖微茨收买证人。所幸,德肖微茨自己也作了录音,这才避免了身陷囹圄。 

        德肖微茨坚信律师只能身体力行地自己取证,任何人,即使是警方的证据,也是不可靠的。 

        “我有权拒绝告诉你我的姓名”? 

        中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美国也提出了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德肖微茨认为两国司法改革的走向是恰好相反的。 

        中国学者不断呼吁,应切实加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而在美国,犯罪分子正因为获得了法律赋予的广泛权利,已经越来越不把警察和检察官放在眼里了。法律强调充分保障罪犯人权的代价,便是当今美国犯罪率的上升。 

        如引起我国法学界激烈争论的犯罪嫌疑人能否享有“沉默权”的问题,赞成派明显占了上风。美国是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沉默权”的国家,德肖微茨先生却说:“这是一项糟糕的制度。”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他的一位当事人在法庭上傲慢地呵斥检察官:“我有权拒绝告诉你我的姓名。” 

        所以,德肖微茨教授认为美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是要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保护,而中国却应在原先的起点上,逐步增加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正当权利。“也许有一天我们会走到一起”,他做了一个双手交叉的姿势。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中国如此,美国也是如此。正义是需要追寻和求索的,因为我们无法达到一个完美的正义的现实,我们必须去追求。公正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我祝贺中国在朝正确的方向努力。”


    《中国青年报》 200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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