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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社会地位虚高?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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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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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青年研究会等组织历时近一年完成的《北京青年发展报告(2000—2001)》显示,北京青年在回答“你认为哪种职业的社会地位最高(限选三项)”时,选择“党政官员”的居首,比例为62.0%,以下依次是研究人员、律师和会计等专业人士、企业经理、娱乐界人士,分别占30.1%、26.1%、25.2%、16.2%,工人农民列最末。由此看出,党政官员的社会地位在北京青年眼中,已不止于简单的最高,以其超过次席一倍多的得票率,恐怕用“畸高”来形容才更准确。这十分耐人寻味。
从历史上看,民主逐步冲跨专制、法治逐步取代人治的进程,就是官与民的社会地位差距逐步缩小的进程,故可确认,“官贵民贱”同“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取向格格不入。事实上,新中国的党政官员一直有着十分清晰的社会定位即人民公仆———我理解,本意应指他们由人民公推出来并受人民监督,以行使好人民所赋予的公共权力为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难道不是意味着:他们绝不该具有从人民中抽离出来而傲视人民的特殊阶层性质,从而绝不该具有高高在上的社会地位?
从职业角度分析,职业从属于社会分工的概念,职业群体的社会地位,一般是该群体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的有机合成(后者通常决定前者)。若视官员为一种职业,论政治地位,全体国民平等,官员就无异于他人,无孰高孰低问题;论经济地位,在生产力水平尚不足以消除人们之间差异的现阶段,鉴于官员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的重要程度和这种权力绝不可进入市场交易的特点,其职业收入一方面当然不该是社会最低,另一方面即便施行“高薪养廉”也不可能达至最高。
那么,官员之所以有畸高的社会地位,是不是因为其职业特点———掌握了公共权力这一重要社会资源,从而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有强大影响力所致呢?按理,这样的因果关系不能成立。首先,与企业主拥有资本、研究人员拥有科学知识、专业人士拥有特殊技能等社会资源不同,职业公仆掌握公共权力的真实含义是代理公共权力,不能随意用之;其次,公共权力主要通过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发挥作用,官员只是组织中的一员,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不等于官员的社会影响力;最后,根据“政企分开”等原则,公共权力不是无所不管,官员所能涉及的领域也就不是漫无边界。
想来想去,我始终找不到官员社会地位畸高的恰当理由,于是疑心:在一些人眼中,官员已拥有了或多或少的特权,这些特权使他们实际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影响力等超出了合理水平。而且更关键的是,这也折射出,我们目前的社会中,一部分人显然已在相当程度的默认了官员特权,没多少人不习惯了。我不知道,官员们对此作何感想,认为正常还是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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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200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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