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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你的胆子怎么这么大?

    吴学安

        

        报载,自1995年以来,福建省漳平市林业系统每年都要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6年中,共有43人因涉及41件罪案而锒铛入狱。这其中有市林委党委书记、副主任和基层场站的负责人。还有媒体披露的湖南省衡阳县供电局三任局长,均因贪污受贿成为阶下囚。当然,最为典型的要数曾轰动全国的贵州省国际信托公司的三任“老总”阎健宏、向明序、唐荣光贪污受贿案,他们就是在前任因贪污受贿毙命于法场,或锁牢笼后不久,自己作为继任者,屁股还没有焐热,也亦因贪赃枉法落马。 

        类似这样“前赴后继”搞腐败,接二连三倒下来的贪官,让人们在震惊之余,不能不引起深思。首先,有必要考究一下现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按理说,主持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贪官被揪出来之后,上级去考察其继任者时,本该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擦亮眼睛,不能再让那些作风飘浮、贪梦成性的人担当此重任,但现实情况却往往事与愿违。譬如,先后任漳平市林委纪委书记、党委书记的苏春茂,自己本身就卖官受贿,如何监督别人?“上梁不正下梁歪”,在他所主持的单位行贿受贿之风怎能不盛行?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任用贪官让人迷惑不解,为什么上级单单选中了贪官呢?对此,也许有人会感到委屈,当初考察时,他们的表现和反映都是不错的呀!谁能看得出来他们日后会成为贪官呢?需要弄明白的是,这里的“表现”的“反映”,是真实的“表现”,还是虚假的“表现”;所谓“反映”是个别领导人的“印象”,还是大多数群众的公认?研究决定使用这些贪官时,是个别领导拍板定夺的,还是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现在问题是,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所谓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和民意测验等,不少都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看似不缺,实乃无用。 

        到了选人用人的关键时刻,一切还是个别领导说了算,主要领导说用谁就用谁,别的人意见都没有用。于是乎,那些无德无才,甚至缺德少才之人,如鱼得水,使尽浑身解数,百般钻营,用尽讨好巴结之能,得以跻身于显职要位,而心术不正之人,一旦窃取官位,就会迫不及待地干出贪污贿赂之恶行。 

        还有一个原因是腐败的“风险”太低,但“获利”颇丰。所谓“风险太低”,是指贪官真正失足的不够多,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贪污腐化的前景并不都是一条死路,有时还是一条“金光大道”。一个贪官“进去了”,他人尤其是其“同类”往往会认为他们要么缺少过硬的“靠山”,方方面面的关系没有摆平;要么是他的运气太差,手段不够高明,才至于翻船落水,折戟沉沙;所谓“获利颇丰”,是指大凡是贪官大都是把持某一地区、某一单位大权的“霸主”。譬如,在漳平市林委很多部门都有一定权力,而有的部门则是人人手中有权,甚至基层场站的普通员工也都握有一定权力,而这些权力又缺乏必要的监督。对一些心术不正之人来说,以权易钱,化公为私的机会真是太多了,有时只要一张批条,一个电话,就能带来滚滚财源。难怪一名涉案的下属单位的负责人说:“我花了几万元钱才弄到这个位置,怎么不想把‘本钱’捞回来?” 

            古语云,吏不廉则治道衰。如何选人用人历来被认为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各地时有发生的贪官“前赴后继”的现象,再一次表明有必要对现行干部使用制度,监督制约机制上存在的弊端和痼疾进行深刻的检点。 


    《中国经济时报》 2001年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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