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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最难忍受“婚外性”

    张琪

        

      记者从上海社会科学院获悉,该院社会学研究所正在进行的“中国离婚调查”课题近期对上海500对离婚人士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在70多种离婚原因中,婚外性行为高居榜首,有40%以上的离婚人士称配偶的婚外性行为使自己深受侵害。与一般人的想法相反,受调查的上海人中发生婚外恋的,女性多于男性。而且,他们中大多数是普通人,真正有权有钱的人并不多。其中,婚外恋的对象以同事为多。

        此外,该调查还对婚外性行为的认可度进行了详细调查。就“婚内不能满足的需求是否可以到婚外去寻求”为题,对800个普通上海人进行了抽样调查后得出结论:只有5%的人赞成此观点,75%的人明确反对。即使在相对较为开放的30岁以下人群中,支持该观点者也只有7%。

        在同意婚外性行为的人群中,对发生性行为后怎么办的想法又有不同:女性的目标都指向与性伙伴结婚,即使是那些标榜“只要爱不要婚姻”的新生代女子最后都要求有正式婚姻;男性则很少想到离婚。

        负责该项调查的研究人员徐安琪说,从对全国的调查情况看,广州婚外性行为发生率最高,哈尔滨最低,发生程度基本与经济水平呈正相比关系。上海经济水平较高,而在婚外性行为的认可方面却趋于保守,不论是离婚人群,还是一般人群,都不大愿意接受婚外性行为,说明上海人的道德标准还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她认为,在性的问题上,比较保守的社会观念有助于保持上海的社会稳定,使上海的家庭“小细胞”运作正常,人们得以在经济建设上投以更多的精力。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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