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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市热中冷思考

    余珂

        

      由郑百文事件引发的退市热潮,伴随着PT水仙的摘牌而达到了极至:“具有里程碑意义”、“载入史册”、“走向成熟和规范的重要标志”……然而在人们纷纷为中国证券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而拍手叫好的时候,却有人冷静地指出,PT水仙的退市只是建立退出机制的第一步———

        既在意料之中,又出乎意料之外,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PT水仙成为我国第一家被摘牌的上市公司。一时间好评如潮:“PT水仙的退市,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水仙摘牌,因打破只生不死的股市纪录而载入史册”;“PT水仙终止上市,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和规范的重要标志”……

        勿庸讳言,中国证券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意味着上市公司“只生不死”神话的终结,意味着爆炒“T族”股票总能投机获利的时代一去不返,意味着证券市场终于有了优胜劣汰的机制。由此带来的无形压力,将成为高悬在上市公司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促使它们规范运作,更加注重自身效益和股东回报,从而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必不可少的制度环境。

        然而在一片叫好声中,却有人冷静地指出,鉴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不准、规范尚不到位,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退出机制很难像人们期望的那样发挥作用,何况PT水仙的退市只是建立退出机制的第一步。

        思考之一:

        退市并非万能良药

        有人以为,只要建立了退出机制,证券市场上存在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只为圈钱、不重业绩,连亏多年、不思进取,忽视风险,爆炒“题材”等现象,就会从根本上得到遏止,其实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想法。因为上述问题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退市不是万能良药,绝不可能“包打天下”。

        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不能用一个简单的“退”字来解决。虽说退市并不等于破产,《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PT公司终止上市后,证监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其提供代办股份的转托管工作。但是较之全国联网、统一托管清算的证券交易系统,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参与对象减少,股份流通性大大降低,加上交易下滑,成交量低迷,不仅股票变现的可能性大打折扣,而且还将面临很大的价格损失。这将给退市公司的起死回生带来极大难度,也会使广大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大幅缩水。

        “破产无赢家”,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退市同样会给各方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虽然从道义上讲,对于那些严重资不抵债、连年亏损的上市公司,退市无疑是一种顺理成章的结果,但是切不可将退市这一种渠道简单化、扩大化。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摘牌应该是证监会、交易所根据严格标准审核而定,而不是为了满足某种社会需要而强加给当事人的外部安排。如果为了制造退市效果,而将本来可以通过和解而获得再生机会的企业抛出证券市场,就会既牺牲了当事人利益,又背离了退出机制赖以立足的市场原则。这也是证监会在宣布PT水仙退市后,又宣布PT网点等获得宽限期的原因。

        爆炒“T族”股票的怪现象,也难以单纯靠退市根本解决。只要上市名额依然稀缺,“壳”资源就会存在价值,就会有“借壳上市”现象发生;就会有人借重组之名,通过炒作而获取暴利;就会有亏损公司不惧下市,依然我行我素,不思进取————“大不了可以重组吗”!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才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

        思考之二:

        摘牌只是第一步

        就像“一口吃不成胖子”一样,机制的建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作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退出机制包括完备、公平的退市标准,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退市程序,责权明确的退市处理权限,以及通畅的退出渠道等等。从这种意义上说,PT水仙的退市只是我国证券市场建立退出机制的第一步。

        国外证交所把资不抵债、因资产处置或冻结等因素而失去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违反上市协议等因素都纳入退市标准。而相比之下,我国上市公司退市标准的有关法律规定尚不够完善。

        上海投资者金富国就对将PT水仙列为第一家退市公司表示异议。他认为,从亏损时间上看,农商社已经连亏5年,水仙只有4年;从各项业绩指标看,水仙也比网点、农商社要好,并不是净资产最差的,而且水仙的主营业务利润为1420万元,是正值,而这在PT家族中是不多见的。如果只是因为没有提出可行的重组方案,就将水仙判罚出局,似乎太不尽人情。

        4月25日,9位PT水仙股东联名将一纸诉状送达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上交所和证监会。他们认为,上交所与证监会的有关PT股票的“游戏规则”前后矛盾,造成他们在投资PT水仙股票时蒙受重大损失。

        清华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周武祥教授认为,退市的判断标准必须能够体现企业基本没有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同时也包含着把什么样的公司当作有价值的公司的价值取向。有些企业,比如一些高科技的公司很可能会出现连年亏损的情况,或者因为广告和研发的投资过大而出现亏损,但是如果股民能看好它的成长性,它就仍然有投资价值。会计指标和投资价值是两个概念,不能简单地等同。

        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于终止上市的公司,不仅有一套完备的场外交易制度,还为它们重新上市提供了途径。比如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退市公司,如果采取重组等措施后,确实能够提高业绩,可再次申请进入交易所挂牌,这样上市公司的退市就不意味着立即面临破产境地,由此退市的抵触也是不那么强烈。

        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日前表示,终止上市并非是“死路一条”,只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对公司进行规范重组,仍然具有重新上市的可能。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退市的渠道”,董辅礻乃认为,仅仅由指定的证券公司来实现退市股票的转让还远远不够,因为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有限,其处理信息的能力也极为有限。所以建立通畅的退市渠道,关键是要尽快建立起柜台交易市场或是类似于柜台交易的市场,以满足投资者交易退市股票的需要。


    《经济日报》 200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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