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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高薪养廉

    林治波

        

        高薪养廉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怀疑者亦有之。

        笔者先开宗明义,亮明观点:有条件地赞成高薪养廉。

        理由有二:

        其一,高薪可使官员的薪水与其所任职位、所担职责和对社会的贡献相适应,可使官员不致过分羡慕商人、企业家等高收入者而产生心理的不平衡,有利于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

        其二,高薪可为推行严格的吏治提供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实行低薪而伴之以严格管理,往往会使人牢骚满腹,人心离散,乃至远走高飞。人只有在优厚的待遇下才有可能忍受严格的约束。这是常理。

        笔者之所以有条件而不是无条件赞成高薪养廉,是因为高薪说到底只是养廉的一个可能条件,而非必然条件。换言之,高薪并不能必然带来廉洁。因为薪水再高也毕竟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欲壑难填”。仅仅依靠较高的薪水并不能满足人们对物质财富的欲求,也不能阻止有些官员为捞取好处而以权谋私。因此,在实行高薪的同时,务必建立对官员的有效监督机制。只有将监督机制与高薪配套实行,再加上正面教育引导,多管齐下,方能真正形成廉洁政风,达到高薪养廉。

        高薪标准的制定,一方面要考虑为官员提供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使其不致心有旁婺;另一方面又要考虑经济增长的幅度、财政的负担能力和社会各阶层的心理承受限度。倘若官员薪水过高,势必产生许多负面影响,比如:使财政不胜负担;引起社会其他阶层的心理不平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过度引导人们趋向官场,进一步加剧官本位现象。


    人民网 200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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