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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队优秀士兵直接提干制度作出重大改革
总参总政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从今年起实行选拔特别优秀的士兵保送入学,经院校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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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前下发《关于改革从优秀士兵中选拔培养基层干部办法的通知》,确定从2001年起,改革从优秀士兵中直接选拔基层干部的办法,实行保送入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这是贯彻实施《现役军官法》的实际步骤,是坚持经院校培训提拔干部制度的重要举措,对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次改革坚持以江主席关于培养新型军事人才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现役军官法》为基本依据,适应新形势对干部来源及素质的要求,从部队实际出发,选拔优秀士兵保送入院校进行系统培训,努力从源头上打牢干部队伍基础。
《通知》对选拔对象的范围、条件、程序、办法和培训作了明确规定。选拔的范围,主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西藏等特别艰苦地区部队。选拔的条件,除军政素质兼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一年以上、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
(二)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
(三)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者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
(四)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选拔的程序,规定要经基层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团(营)级单位党委推荐,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军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查,大军区级单位机关审核,总政治部批准。
除坚持规定的程序外,旅、团级单位要实行“公示制”,以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对确定的预提对象,由批准单位填发《优秀士兵提干对象入学批准书》,并统一组织送指定院校集中培训2年,在职学习1年,合格者发给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把那些德才表现突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以及在战备执勤和执行重大任务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士兵骨干和英模人物保留下来,进一步调动广大士兵爱军习武的积极性。
最近,总政对这项工作已作出具体部署,今年选拔优秀士兵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工作将全面展开。 (薛连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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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报》 200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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