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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体的遗体告别仪式 此案甚是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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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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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图为金学书生前留影。摄影/亚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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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关于遗体遗失的民事诉讼案。法官称,此类案在湛江是第一宗。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湛江电力局原领导班子成员、总工程师金学书于2001年2月4日8时11分在广东医学院湛江附属医院去世,享年75岁。其遗体于当天10时左右被送到湛江殡仪馆保存。电力局工会与其亲属商定,于2月8日15时30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2月8日15时,金学书的海内外亲属及单位领导、职工、老同志、生前好友300多人,赶到湛江殡仪馆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在工作人员准备为金学书遗体化妆时,发现原来停放金学书遗体的冰柜空空如也!亲属和现场人士大惊失色————当日金学书遗体送到殡仪馆保存时,原单位有两位职员亲眼看到遗体存放在37号冰柜,并办好了一切手续才离开,仅仅过了4天怎么就不见了呢?
离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时间不多了,金学书的儿女怀着极度哀痛、悲愤和焦急的心情,逐一排查存放在殡仪馆停尸房里的所有尸体,那种恐怖经历和精神折磨是常人无法想象的。他们足足寻找了一个多小时,仍然找不到自己父亲的遗体。离原定遗体告别仪式时间已过了50分钟,参加仪式的人员情绪激动,非常愤慨。为避免事态扩大,金学书的亲属强忍着悲痛,与单位领导商量,将遗体告别仪式改为向遗像告别仪式。
没有遗体的遗体告别仪式过了16时30分才举行,比原定时间推迟一个多小时。在低回的哀乐声中,人们追忆着金学书的人生。
金学书原籍福建省,早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机电专业,后又在岭南大学读研究生。解放初在广东电力系统工作,50年代中期调到湛江,先后在电厂、电力局任职,一干就是46年。他是一位非常专业的电机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电机学会副会长,曾当选湛江市第六、第七届人大代表和常务委员,数十年来为广东特别是粤西地区电力事业作出了贡献。1988年11月,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表彰金学书说:“您在祖国电气化建设事业中,从事电机工程工作已满35年,特予表彰。”
参加金学书没有遗体的遗体告别仪式的人们,均对金老遗体的失踪产生了重重的疑窦……
被当作无名女尸烧掉
金学书同志的遗体失踪事件发生后,湛江市殡仪馆解释是误将他的遗体当作“无名尸体”火化了,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写了情况报告,介绍了事情经过———
今年2月初,天气寒冷,死亡人数增多,湛江市殡仪馆考虑到冷藏冰柜不够用,决定处理一批无丧主的遗体共16具。2月5日,殡仪馆办公室开出一批无主无名尸体火化备忘卡,其中37号备忘卡上标明:无名女尸,运尸地点是海军某处码头。该尸停放在小冰柜37号位置。防腐室的工作人员接到火化卡后,没有认真核对该卡的姓名、性别、运尸地址,误将放在大冰柜37号的金学书的遗体当作小冰柜37号的无名女尸送到火化车间火化了。直到2月8日15时30分,要举行金学书的遗体告别仪式,殡仪馆工作人员到大冰柜37号位置拉遗体化妆时,才发现遗体已不见了。
金学书遗体被当作16具“无名尸体”之一被火化后,骨灰无法辨认,亲属要求殡仪馆出示骨灰,馆方从办公室楼梯间里拿出一袋没有姓名的骨灰,说这就是金学书的骨灰。金学书的亲属无法接受。对这一行为,殡仪馆的主管部门湛江市民政局在调查报告中解释,殡仪馆处理无主无名骨灰,一般保留骨灰三个月,主要存放在骨灰楼的楼梯底间和靠近骨灰整理室的楼梯底间。2月5日下午焚化第37号冰柜的尸体,当骨灰出炉已近19时,下班时间已过,骨灰保管员登记后,就近将骨灰放在骨灰整理室旁的临时存放点。
对湛江殡仪馆及其主管部门的解释,金学书的亲属提出了质疑:一、新旧37号存尸柜分别在两个不同的房间且相距甚远,怎能搞错?二、新旧存尸柜尸体存放时间不同,尸体一男一女的特征不同,怎能搞错?三、金学书的遗体是由火化班长于4日亲自放入37号冰柜,5日处理无名尸时怎么能亲自把他当作无名尸处理掉?四、骨灰应对应名字是殡仪馆的正常做法,说是金学书的骨灰为什么没有他的名字?五、骨灰房只有15具无名尸的骨灰,处理的却有16具尸体,事发后馆方从办公室楼梯间拿出一袋骨灰,说是金学书的骨灰,怎能如此儿戏?
金老的亲属要求用法律手段和科学手段鉴证金学书的骨灰。有关部门说,目前,科学技术尚无法进行“骨灰认定”。对此,亲属只有痛苦和遗憾终身。
亲属精神创伤难愈合
金学书人生是辉煌的,但又是不幸的。他因医疗事故等不幸事件而过早离开人世,死后不到4天,尸骨竟无踪影。“死去原知万事空”,但在老人家走完漫漫人生路之际,却“忽报遗体不见踪”,儿女“家祭如何告乃翁”?金学书的老伴司徒梅女士为此事伤心至极,在经受70多天精神折磨后,怀着无比哀痛和愤恨的心情离开了人世,对家属又是一个沉重打击。
司徒梅与金学书结伴近半世纪,相濡以沫。早年,她已和两个儿女入籍加拿大,但仍留在国内与金学书和长子长媳及长孙相伴。在金学书病危时,她深情地对儿子说,百年之后,她要和丈夫的骨灰合葬,生时相爱,死后相伴。
金学书的长子阿敢对父母极为孝顺。平时,父母节俭,每餐剩饭剩菜都留到下一餐吃。阿敢总是抢着吃剩饭剩菜,将新鲜的饭菜留给父母。父亲住院留医时,他侍奉老人病榻旁,照顾备至,对父亲用什么药、什么时候服药、用量多少,他都熟透了,以致医生误以为他是学医的。当他获悉父亲遗体失踪后,焦急万分,毫无畏惧地在殡仪馆停尸房里,逐一排查数十具新的旧的各种各样面目恐怖的尸体,足足翻查寻找了1个多小时。这种过程使他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和折磨。时至今日,他每每从噩梦中惊醒。
还在念小学的金老的长孙小戈,三四岁就跟爷爷学英语、念唐诗,随着年龄的长大,对爷爷感情弥深。爷爷住院留医,小戈常跟父母去探望,看到爷爷病重极其痛苦,便拉着爷爷的手说:“爷爷,您教我要坚强,您要坚强呀!”爷爷弥留之际,爸爸妈妈将小戈留在家,答应到最后带他去看爷爷。那天在殡仪馆,爸爸妈妈忙着寻找爷爷的遗体了,他抱着爷爷的遗像站着默默流泪,还不明白眼前发生的事情。事后,他不断追问爸爸妈妈,为什么不让他看爷爷……
金学书亲属状告湛江市殡仪馆提出精神赔偿十八万元
不该发生的事已经发生了。金学书的亲属在耐心等待了4个多月,所提出的请求得不到解决后,只好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将湛江市殡仪馆告上了法庭。
金老的亲属在起诉书中提出:被告承担处理金学书遗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支付违约赔偿金2万元;被告向金学书的亲属作出正式书面道歉;被告必须如实查清金学书遗体下落,如无法鉴别,被告应将可能混有金学书骨灰的16个无名骨灰,在原告等金学书亲属的监督下,配以鲜花,举行仪式,洒向大海;被告赔偿原告金学书的亲属精神损害赔偿费18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原告的代理律师对此请求,从法律、公德和人情常理等方面作了阐释,认为:被告收殓了遗体却未尽妥善保管和按规程火化的责任,未履行其事实上已承诺的义务,属严重违约行为,被告不应向原告收取处理金学书遗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且应向原告赔偿一定的违约赔偿金。关于骨灰的处理,湛江市民政局的调查报告中写明,存放没有人认领或无名无主骨灰,“保存3个月后,若再无人认领,则按有关规定予以清理”。律师认为,在目前科学技术尚无法辨认骨灰情况下,金老亲属提出的骨灰处理办法是合情合理的。
对于原告提出1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问题,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实施意见以及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家庭经济状况,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过错等以及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在本案中,被告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被告的过错程度严重,侵权的具体情节恶劣;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被告有赔偿能力;被告的认错态度恶劣;由于受到一连串不幸事件打击,原告经济状况较差,等等。
8月上旬,赤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令金学书亲属气愤的是,被告为遗体“误烧”辩护时竟称:迟烧早烧都是烧,只不过早烧几天而已。司徒梅参加丈夫的遗体告别仪式而见不到遗体,伤心致极而不幸过世,被告却说是亲属告诉她实情才造成的,妄图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当骨灰无法辨别,保存已半年多,亲属提出将那批可能混有金老骨灰的无名尸体骨灰撒向大海,被告说无名尸可能变有名尸,要“人道”,不能撒。但该馆处理无名尸体骨灰时,按规定保存3个月后无人认领就清理掉。这不自相矛盾吗?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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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 2001年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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