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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广告:问题不止在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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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乾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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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能不能给药品做广告?这个问题的提出,是因为近年来明星广告激增,而老百姓对他们的夸张、不实之词和误导多有怨言的缘故。
药品和食品都不是闹着玩的,吃错了会出人命。即便吃不死,也没有人愿意白花钱吃没用的东西。可是这玩艺儿被明星现身说法一吹,大家就难免上当,上当的次数多了,就要骂明星缺德坑人。有些明星异口同声在广告上说,服了一种药之后,“腰不酸了,背不疼了,腿也不抽筋了”。是不是这么“神”?人们上当过后,又回过味儿来,就怀疑那些明星是不是真的吃过这种药———难道那么巧,他们一个个都曾不约而同地腰酸、背疼、腿抽筋来着?有的受害者还把明星告上法庭,说他们有意弄虚作假,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骗人———官司自然都不了了之。
缘此,老百姓看到媒体报道说,有一个官方的新的《办法》规定,“明星等不能再以患者身份出现,以给药品做证明的方式做广告,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当然举手欢迎。
可是,立即就有药品监督部门发话:“报道有误,新办法还在讨论修订中……媒体这么报不合适。”一盆冷水,将老百姓的殷切期盼又浇回到沮丧。
老百姓为什么对这个“报道有误”的消息如此欢迎呢?就算那是流言,人们也宁愿把它当成真的,这说明什么问题?
人们对胡说八道的明星无可奈何,只有怨他们,骂他们,或干脆自认倒霉,就是想不起来问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你们是如何审查广告的真实性的?”如今可盼到官方要出台一个有利于老百姓的管理办法了,真仿佛找到了救星,结果却仍然是“报道有误”!好吧,我们就忍着,任明星继续在那里信口雌黄吧。不忍又能怎么样?
人们一定希望监督管理部门有一个更加积极的、更加体恤老百姓的态度。虽然新办法仍在“讨论修订”中,难道就不能先给老百姓一个承诺,原则上告诉大家,“正在努力制定新的办法,将充分体现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精神”吗?如果说,“有关部门”此前做得还不够好,放任了商家和明星,让人家钻了空子,那么它表示以后将堵塞漏洞,做得更好,这至少是对受害至深的老百姓的一种安慰吧。为什么连这点儿安慰也不肯给呢?我和我周围的朋友都巴望那个“误报”的消息能成为现实,则老百姓幸甚。
其实人们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一味将矛头对着明星。广告总是要人去做的,明星和非明星都有权利受雇做广告。赵本山说:“明星为企业做广告是应该的。药品毕竟是为病人治病的,不是毒品,而且有国家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为什么不能做?”不无道理。但是问题在于,你没有病,你凭什么、又有什么资格以“患者”的身份来“证明”一种药的疗效?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劣质的产品、虚假的广告内容以及明星建立在虚假之上的夸张煽情表演,不但坑害了消费者,而且毒化了社会风气。所以,在产品质量和广告内容的源头上把好关,明星们就是想钱想得发疯,赶着做广告,也危害不到老百姓。
新的广告审查办法最关键的问题是,要从内容和形式上保证广告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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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200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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